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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柳市镇高园村(原高后村)3号厂房第三层三年租赁权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23 标签: 浙江省招标 温州市招标 乐清市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23
地 区:乐清市
关键词: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第二次】柳市镇高园村(原高后村)3号厂房第三层三年租赁权

竞价公告

乐农村产权告字【2019】0135号

乐清市柳市镇高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10月9日10:00至2019年10月10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zc/zc_item.htm?user_id=3383749630;户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述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

租赁建筑面积约(㎡)

租赁期限(年)

首年季度租金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增价幅度

(万元)

柳市镇高园村(原高后村)3号厂房第三层三年租赁权

731.2

3

2.875

(即首年租金起始价11.5万元)

2

1

0.01

注:1、柳市镇高园村(原高后村)3号厂房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高后村白浦路,现处建设施工阶段,已结顶,本次租赁已在出租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柳市镇高园村(原高后村)3号厂房共六层,第二层待租,第三层为本次竞价标的物,第一层和第四至六层已出租。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

2、标的建筑为在建工程,上述当前租赁建筑使用面积存在一定误差,标的物总租金和租赁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后的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一层公摊面积约118㎡(实际面积以竣工验收后的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该部分实际公摊面积租金按一层的租金计算,须由第二至六层的承租人进行均摊。

4、标的物现处建设施工阶段,由出租人统筹建造工程。出租人在标的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后移交给承租人使用,标的物未按时移交造成相关问题由出租人自行承担,与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无涉。

5、成交总租金为净租金,因租赁行为产生的依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的所有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6、柳市镇高园村(原高后村)3号厂房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文件有:建字第浙规划证2017-03820007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用途限制:须符合丁类厂房生产类型。

三、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以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有一人报名出价方可成交,不设保留价。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租金支付方式:

首年合同租金依据竣工验收交付后的现场实际面积计算【即首年成交租金/当前租赁建筑使用面积*竣工验收后的现场实际面积】。

首年合同租金分两笔支付,第一笔为首年成交租金的20%,首年合同租金中的第一笔租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缴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首年合同租金中的剩余第二笔租金,在标的物移交前30日直接支付给出租人。

第二至三年(共两年)每年租金与首年合同租金相同,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于下一年租期开始前30日支付给出租人。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16:30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实地看样。

六、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竞价结束前。

2、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委托双方须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价,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3、竞价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4、竞价成交的,承租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定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5、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提前充值。

七、价款结算及标的物交割:

1、承租人须在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到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承租人须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的20%首年成交租金(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以转账的方式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清(开户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账号:100536784440010001),并将竞价服务费(详见竞价须知)缴入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温州市松台支行;账号:3675 7397 6042)。履约保证金于租赁期结束后扣除承租人所欠税、费后无息退还。

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根据竞价页面成交金额向竞得人收取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价须知)。

2、承租人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受托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及银行进账单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并签署标的物交割单,双方按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价款结算及申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出租人将于竣工验收后自行与承租人进行实物交割。

八、特别提醒:

1、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承租人须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涉及的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若房屋建筑存在瑕疵部分,由承租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经营风险,并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出租人与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4、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相关问题,若因标的物权属问题导致承租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它纠纷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5、租赁期限内,承租人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将标的物进行转租,转租的管理工作由承租人负责,包括自行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并自行承担转租行为的后果。

6、租赁期限内,若标的物被行政主管部门拆除,出租人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不赔偿承租人其它损失。

7、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标的竞价相关文本的确认。

8、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任何税、费。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577-61662669,13616823381;联系人***

联系地址***

监督电话:***

 乐清市柳市镇高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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