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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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白鹤沙地块*政配套工程(道路与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现******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白鹤沙地块*政配套工程(道路与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建设地址:** |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白鹤沙地块市政配套工程(道路与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白鹤沙地块市政配套工程(道路与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2.建设地址:***
3.项目情况:项目位于荔湾区南部,北至龙溪大道,南临珠江水产研究所,东至广钢铁路(废弃),西临花地河。共涉及7条规划道路,总长约2.77公里。
4.暂定投资估算:总投资约30882.39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约1011.14万元。
5.项目资金:财政资金。
二、询比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白鹤沙地块市政配套工程(道路与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完成后为止。
3.服务内容:施工图审查的范围为本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包括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各专业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含勘察文件)、工程技术方案等文件,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要求以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技[2010]1147号文)的相关规定,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报告,以及对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询价人(业主)有权对施工图审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相关费用全部含在服务费内,询价人不再另外支付。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岩土勘察文件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详细、准确、合理,基础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其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勘察成果进行审查,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3)负责对设计变更图纸的审核工作;
(4)负责对各专业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
(5)是否符合规划、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燃气、民防、防雷、通航、防洪、电力、给水、通信、智能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6)是否满足符合公众利益;
(7)是否达到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规定的要求;
(8)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文件要求;
(9)设计单位资质、执业情况、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设计文件签字盖章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勘察设计有关资质、市场管理、注册执业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0)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11)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12)甲方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不含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另行进行委托的专业)。
(13)按“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图系统 ”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4.工作成果
(1)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成果;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询价人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将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凡修改的,须经询价方同意,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
(3)提交成果时限
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①施工图设计审查,在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资料后7天内出施工图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成果。
②对设计变更的审查,需在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后2天内审查完成并提出审查意见。
③对项目完工时的完整版施工图的审查,需在设计单位提交完整版施工图后5天内完成并出具审查意见。
具体服务内容及成果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机构一类(业务范围含市政工程)资质。
3.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中选通知书(或委托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通知书(或委托书)由询比代理服务机构通知中选单位领取。
五、报价及结算方式
1. 最高报价限价:74.29万元
2.报价人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结算时下浮率(为中选人报价所报下浮率)不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1]126号)收费标准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发布日期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9年 9 月 23 日至2019年 9 月 29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19年 9 月 23 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19年 9 月 29 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19年 9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806室,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询比代理单位: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19年9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