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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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30 |
招标业主: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 区: | 金华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厂房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田园智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田园智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关键词: | 计算机 |
本招标项目同方计算机(浙江)有限公司厂房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田园智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田园智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998万元人民币,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同方计算机(浙江)有限公司厂房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部分、配电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空调工程(主机部分甲供)、给排水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义都市新区西片区;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 50日历天,本工程为金义都市新区重点工程,2019年11月20日前必须竣工验收。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义都市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须在报名开始时间后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并注明可用于投标;
4.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4.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
4.6项目负责人***
4.7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19年6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8《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4.9按本公告第3.3、3.4、3.5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金义都市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新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及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金义都市新区网(www.jydsxq.gov.cn)本项目公告内,由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相关补充信息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相关补充信息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投标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所有符合条件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若无故不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后续一个年度的投标。
4、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单位不得与其他单位存在股东或直接管理者关系,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主管部门限制其参加后续一年内金义都市范围内的投标活动。
招标人:金华田园智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义都市新区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102
联 系 人: 刘工 联 系人***
电 话: 15267962659 电 话: 05798241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