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20 |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有效期:****-**-** 至 ****-**-** 撰写单位:**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撰写人:**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 招标公告 **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水利局委托,对 |
公告信息 | ||||||||||||||||
招标公告
沈阳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台安县水利局委托,对 台安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编号:TZCG201908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10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金额:102万元(人民币)。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
(2)未被台安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实);
注: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www.lncredit.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谈判截止时间前一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为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9月20日8:30时起至2019年9月26日16: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17甲 天鑫大厦 613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9:3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6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台安县水利局
地 址: 鞍山市台安县
项目联系人:张国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沈阳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17甲 天鑫大厦613室
项目联系人: 张娣 联系电话***
传 真:024-31082276 邮箱地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105 0110 0772 0921 5034
沈阳同创国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