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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点击下载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20 标签: 江苏省招标 盐城市招标 响水县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20
地 区:响水县
内 容: *****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KV配电(***KVA+***KVA)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SX-GC-********* 招 标 人:***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签章)
 
招标公告正文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SX-GC-201902009
 
 
 
 
 
 
 
 
 
招 标 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2019年9月

响水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编号:XSX-GC-201902009
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招标文件,共    页,现申请备案,请予审查。
 
招 标 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组负责人***
                                                 2019年09月20日
***
分管领导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盖章):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投诉电话:***
0515-86782007
 
 
 
 
 
第一章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SX-GC-2019020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已由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标准:合格,且要求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4、计划工期: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10日。
5、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投资额约242.33万元,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投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电力行政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5.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5.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4、项目负责人***
5.4.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5.4.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4.3、项目负责人***
5.5、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19年03月-2019年08月或者2019年04月-2019年09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
5.6、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
5.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相关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份,开标前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不接收。文件售后不退。
五、其他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2、工程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在出具审计报告一年后付清。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用银行存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4、计划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9日09时00分。
六、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20KV配电(办公楼及宿舍用电400KVA)工程和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同时开标,评、定标,开标,评、定标顺序为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20KV配电(办公楼及宿舍用电400KVA)工程和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上述工程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相关栏目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张峰                                  电话:***
 
代理机构: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孙建标                                电话:***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踏勘现场
1.1 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2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3 除招标人的原因,投标人自行负责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异议、修改
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2019年09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2019年09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或异议送达地点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9号,联系电话***
3.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对异议的答复、修改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218.92.246.62:8090/zbtb/index.html-招标投标相关栏目中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否则责任自负。
如果澄清或对异议的答复发出的时间影响投标人投标时间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4.1 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2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 投标文件均由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果有)、技术规范书承诺函、元器件推荐表、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
5.2 资格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企业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不予通过。
5.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8-2013)、《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苏建函价[2018]298号文件等要求编制。
5.4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6.投标报价
6.1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6.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拟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二者必须相同。
6.4 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其费率不得改变,否则按废标处理。
6.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6.6 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
6.7 投标报价请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中“一般计税方法”包工包料计算程序、苏建函价[2018]298号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等现行规定编制。
6.8 本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按合同约定。
6.9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6.10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423388.98元。
6.11 本工程实行委托招标,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以及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的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工程公证费1000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不允许单独立项,中标后由中标人支付。
7.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和依据
7.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比招标文件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7.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7.5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开牢固装订成册,各种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等均视为未牢固装订,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或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牢固装订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8.投标有效期
8.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8.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任一个账户:
单位名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盐城响水支行营业室      账号:1109680119002034388
开 户 行:响水县建行营业部                账号:32001737136051144514
开 户 行: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3209210021010000234967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响水县支行      账号:932002010057938888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公司其他账户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款项已划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时间,建议提前转(汇),否则无效。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的,须对银行汇票认真审阅核对,如有差错或印章模糊等汇入行不予接受的,一律无效。
务必请投标人转汇投标保证金时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称)。
9.3 投标人须持有效交款凭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9.4 投标保证金退还
9.4.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至投标人转(汇)出投标保证金的同一账户。
9.4.2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相关规定补足。
9.4.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施工合同签订15日内未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的,扣收10%履约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0.1 投标文件应予以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9日09时00分。
10.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地址:***
10.3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盖章、签字、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2.开标
12.1 时间:2019年09月29日09时00分。
12.2 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地址:***
12.3 开标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未准时参加开标的或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的作无效标处理。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由公证处检查标书密封情况,由有关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
13.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13.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3.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3.1.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14.评标、定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
15.评标委员会及评标纪律
15.1 评标委员会
15.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依法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5.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5.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5.3评标
15.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5.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6.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6.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6.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16.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16.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16.5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原件无效的;
16.6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6.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6.8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6.9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6.10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1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1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14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6.15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6.16 投标文件的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6.1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错漏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
(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4)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
(6)聘请为本项目代理招标和编制标底的单位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6.18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19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20 开标到场项目负责人、投标函中明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
16.21 按招标文件约定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6.2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6.23 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全国征信系统平台信息为准)。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17.中标通知
17.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index.html)-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中标公示栏上公示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同时公布评标结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2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7.3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订好的中标履约承诺书(一式3份)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工程科办理相关手续。
18.履约担保
18.1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时交纳,金额按招标公告内容执行。
18.2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8.3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标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扣收履约保证金,具体扣收比例由招标人会同招标办商定:
相互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委行贿谋取中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后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不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8.4 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按延误工期比例扣收履约保证金。
19.签订合同
1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9.2 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9.3 《施工合同》应在签订后15日内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扣收履约保证金。
20、其他
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拓建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响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全面推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21.异议或投诉
关于向招标人提请招标过程中的相关异议或投诉,均应由提出异议人(或投诉人)举证,且异议(或投诉)内容必须是招标文件(或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符合废标条款的内容,对不能达到废标条款的异议(或投诉),或没有举证的或举证不充分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样稿详见附件1及附件2。
附件1:
异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异议人: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2.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附件2:
投诉书(格式)
投诉人(名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授权委托人姓名(如有):          职务: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投诉人(名称):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及有效线索:
 
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对异议事项进行投诉的,异议的证明文件及招标人异议答复书:
 
 
投诉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2.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一项评审不通过不参与下一项评审,选取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如投标价没有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则选择最接近评标基准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上下接近评标基准价幅度相同的,选择报价低的排名优先。如果其投标报价相同,由招标人抽签决定排名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20KV配电(办公楼及宿舍用电400KVA)工程和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同时开标,评、定标,开标,评、定标顺序为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20KV配电(办公楼及宿舍用电400KVA)工程和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上述工程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1、资格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审查,未提交下述资料、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资料无效的,或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1)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企业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
(4) 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6) 拟派项目负责人***
(7) 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2019年03月-2019年08月或者2019年04月-2019年09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
(8)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或基本开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9)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和报价评审:
3、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开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是否存在应予无效投标的情况,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及投标品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承诺的内容投标人是否明确承诺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有效性评审。
符合以上要求的,通过符合性评审,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4.评标基准价计算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唱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上述任何情形包括中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所有情形。
5.推荐中标候选人
5.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经评审其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处理。
三、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同意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响水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工程内容:包括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且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最终合同总价以承包人的标书所载的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计算的最终合同结算总价为准。
4.承包人的标书所载的价格已包含材料费、施工费、税费等所有费用,除依据标书所载的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计算确定的最终合同结算总价外,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
5.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约定价款前5个工作日,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日期顺延。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9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工程进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项目部、监理等服务单位办公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无。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临时设施。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经审查后的全套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量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单独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包括其他必须的招标投标等资料),供发包人、监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监督部门有关人员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委派工程师。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论承包人投标时是否勘察过现场,视为已勘察并认可现状,并以实际现状条件为准,如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由承包人自行实施,其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后期不作任何调整。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间和结算审核时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间和结算审核时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有关内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为有效控制因不平衡报价带来的恶意变更现象,当技术参数不变时,凡实施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的10%,其超过部分的结算单价一律按市场价重新会商确定,且重新会商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原投标价;当技术参数改变时,除对变更的部分的结算单价按市场价会商确定外,对原投标报价也要按市场价重新核定后扣除,重新核定的单价不得低于原投标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
职    务:;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核实并上报所有签证及变更方案实施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5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所必须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施工现场场内场外交通条件,如不具备,则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六份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验收规范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由发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由发包人直接委托承包人进行全面的施工管理,由承包人对相关专业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统一指挥和管理,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为:施工现场清洁后交各专业分包单位,协调安排专业承包单位的临时设施的区域及临时设施用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提供室内基准线标高控制点,提供单元板块到货作业条件及临时堆放场地,配合进行成品保护。承包人对专业承包工程必须提供必要的脚手架(承包人所搭设的脚手架拆除时间必须满足各专业分包工程的使用时间,拆除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垂直运输、货梯运输,负责所有预埋洞口的留、补,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协调,由承包人统一搜集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如果出现土建脚手架不能满足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的需要,需要拆除和二次搭设或对现有脚手架补搭均有总承包单位负责,费用自行承担,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本合同履约中全部事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按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其中项目经理常驻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6天(特殊天气及有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其中项目负责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且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完的工程量不计工程款,且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2日内。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岗的,承包人需承担每人每天 3000元的违约赔偿,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产生的实际损失。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并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计工程款,且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产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配备并要求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如在建设单位抽查时未根据此标准配备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或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不能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或要求退场处理,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详见附录。)
3.4 履约担保
3.4.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3.4.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用银行存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承包人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若有违约,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并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时。
3.4.3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标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扣收履约保证金,具体扣收比例视情节轻重,由发包人会同招标办决定:
相互串通投标,向发包人或者评委行贿谋取中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后转让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不按照投标文件或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3.4.4承包人不履行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5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按每天合同价的千分之二扣除履约保证金。
3.4.6扣收履约保证金,首先用于补偿发包人损失,补偿后有余额的,上缴财政。扣收履约保证金,不影响相关行政处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1.3除按通用条款外: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如果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且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除返修合格,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按本次招标范围内竣工结算总价的 1% 违约赔偿,第二次验收不合格,除返修合格,承包人还应再次向发包人承担按本次招标范围内竣工结算总价的 1.2% 违约赔偿,同时该返修部位质量保修期延期六个月。在质保期内承包人需按时对栽植的苗木进行养护、补植,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经再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如在质保期满的再次验收时,其成活率达不到98%,则重新补植的苗木质保期延期6个月。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监理交底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1.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发包人提出的标准要求,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予结算。
6.1.1.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报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临时设施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不予结算。
6.1.1.3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不定期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现场及生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承包人需每次向发包人承担伍万元的违约赔偿,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并通报批评,如发生二次通报批评情况,可按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1.1.4本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1.5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1.1.6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6.1.1.7上述未尽事宜,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顺。服从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脏乱、交通不顺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每次3000元的违约赔偿。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未尽事宜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根据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编制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2、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志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现场围护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进出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车辆不得带有泥土上路,确保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承包方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由于承包方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方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的,发包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或到期工程款中予以提取。3、承包方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招投标时均暂按规定标准计取,竣工结算时根据盐市建字(2006)26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市级标化增加费,竣工结算时按核定结果调整。发包方将对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进行考核,未按规定使用到位的,即使有造价管理部门的核定单,结算时也不予计算。5、承包人做好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保护和观测工作,费用自行承担。6、承包人施工或运输时,不得对已建道路进行破坏和污染,承包人施工车辆通行必须服从发包人指定路线通行,否则每次向发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赔偿。如导致道路破坏或破损道路的,承包人必须及时修正完好,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人按实际恢复过程造价的2倍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未尽事宜,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而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告。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配合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施工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定期缴纳。场内铺设电路、水路、临时道路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作调整。(除水电费用以外的费用承担方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确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和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劳动力计划。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延误工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赔偿,若延误工期超过15天,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赔偿;以上违约赔偿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到期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产生实际损失。发包人不要求提前,则提前交付不奖。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必须有发包人的书面签证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承包人延误工期处理。
(2)中标后,承包人应重新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各单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各单体工程必须按照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书时间开工,并从开工之日起计算各单体工程的工期,承包人严格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工程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书面改进措施方案,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承包人应当按照开工许可证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施工时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的统一管理。与相关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决不扯皮,如有问题以发包人意见为准,如不服从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向发包人承担5000元违约赔偿,如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期间的城管、交警、环保、环卫等相关手续及自行承担费用,发包人积极配合。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环境、施工部位和施工季节的特殊性,在应遵守地方政府规定的前提下确保工期和质量,自行处理各方关系,费用自行承担。
(5)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在中间交验过程中,不能达到招标和合同要求(工期、质量),累计延期超过一周的,承包人应及时制定出追赶工期计划并报发包人认可。如承包人连续两周未完成的,除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拒付(缓付)工程款,并酌情调整施工队伍直至清除出场,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最高气温达36℃以上;
(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最低气温在—10℃以下;
(3)大风天气:施工水域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 ;
(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的“暂估价”的材料外,其它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组织采购。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并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若已使用,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处理,确保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 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 按通用条款。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提供程序完善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扣除。
   2) 签证的时限要求:按通用条款。
   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
   4) 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签证单发包人不予承认,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 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进展。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其中: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予以计量且经验收合格的完成工程量确定。 该工程量按照 2013 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 但有类似项目的, 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4)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时,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以下规定编制工程决算,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A、人工费执行苏建函价〔2019〕411号,后续所有关于人工费调整新的政策性文件不予执行。  
  B、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按投标时实行的计价表、费用定额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招标预算价-中标价)/[招标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 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
  C、 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 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 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
  D、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
  E、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计算公式为: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基准价*(1-工程量增加幅度/10),最小为基准价的 90%;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基准价*(1+工程量减少幅度/10)。基准价取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乘以公布的最高限价幅度系数的较低者。
  F、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只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部分的措施费(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直接费×考评后的费率),其它措施费固定包死,不予调整。承包人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充分估计发包人现场提供的临时用电用水负荷,施工现场的备用电源水源在投标时一并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G、建设周期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受地方矛盾、工期延误等一切因素影响,结算时不予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单位报送后的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另行协商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施工期间所有设备及材料价格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后期结算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约定;(1)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2)本招标范围内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单项工程量变更,不影响综合单价的调整,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计取。当各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更时,承包人中标时该单位工程的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措施费外)不再调整。因此发包人要求各承包人投标前必须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在出具审计报告一年后付清。
注:①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②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合同款项前5个工作日,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以上付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方式支付。
③承包人的标书所载的价格已包含材料费、施工费、税费等所有费用,除依据标书所载的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计算确定的最终合同结算总价外,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5天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后30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
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包括:结算竣工图(发包人、监理需在7天内审核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需经发包人现场经办人员及其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并且符合本合同对签证的时间要求)、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业务联系单、材料定价单、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稿(书面稿和电子版(计价软件采用金石计价软件)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3其他
14.3.1 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承包人提供满足审计要求的全套结算资料及电子档贰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结算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计;若因承包人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或由于承包人在审计过程中故意刁难,提出超出合同范围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无理要求,由此造成的审计结果误差和时间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3.2 决算前承包人需将决算资料准备齐全,一旦工程进入审计决算阶段,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关于工期索赔、经济签证等资料一律不予接受,不纳入决算。
14.3.3 承包人合同价款决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14.3.4 本合同结算总价=工程实际发生量×综合单价+其他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其他约定调整+工程设计变更。结算时仅对工程设计变更、有效签证等进行调整,其它不再调整。工程竣工决算委托响水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审定价以响水县审计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质量不达标或施工进度滞后等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比例扣除工程款或解除合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2.1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中标项目负责人***
22.2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征地、拆迁、清障原因除外)与招标人无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2.3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时扣除。
22.4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到位,并接受招标人及相关部门不定时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后者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应以不影响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为前提,对于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中标人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由于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对于本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不能免除中标人对于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招标人,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22.5中标人应保障施工现场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22.6中标人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2.7中标人应严格按现行的行业规定落实材料款、机械费支付措施执行,确保及时支付。若发生拖欠现象,中标人不及时、妥善处理并影响招标人的,招标人可直接支付。招标人因此而提前支付的部分,每天按所提前支付的部分万分之五向总中标人计取罚金,直至招标人向总中标人下次付款之日,并在付款时作相应扣罚。
22.8中标人进场后自觉服从招标人对工地安全、标准化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等现象,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22.9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
22.10本项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22.11.上述补充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拟定补充协议予以说明,补充协议内容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附件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响水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全部项目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20KV配电(800KVA+800KVA)工程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XSX-GC-201902009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响水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根据(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角   分(小写¥:     )的投标总价,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达到    ,且保证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且保证我单位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提供虚假资料,贵方可没收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参加(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所有活动。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
技术规范书承诺函
  致:  招标人  
     我方承诺所采购设备、材料若达不到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盐城供电公司技术规范书要求及验收标准,我方将无条件整改到位,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同时自愿赔偿招标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元器件推荐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厂家
投标人选择品牌
备注
1
高压环网柜
北京科锐、中航宝胜电气、江苏尔悦电力
 
上述推荐品牌(厂家),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任意选一种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未注明选用品牌,中标后由招标人指定其中的一种品牌
2
低压开关
大全凯帆、TCL、常熟开关
 
3
电容、电抗
南京帝诺、上海奕塔、爱嘉斯德
 
4
变压器
江苏华鹏、江苏华辰、江苏中电
 
5
 
电缆
上上、远东、江南、东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企业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2019年03月-2019年08月或者2019年04月-2019年09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
8、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或基本开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9、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不予通过。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中“一般计税方法”包工包料计算程序、苏建函价[2018]2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规定编制。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说明等编制。具体详见本投标文件另附件。
 
 
 
 
 
 
 
 
第七章  图纸
 
具体详见本投标文件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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