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发包会时须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发包会现场:①授权委托人本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B证、项目负责人社保交纳证明;②预承包人提供项目负责人*** 发包会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书、证明资料的,将取消其承包资质;如提供虚假、伪造证书、证明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承包人须在领取承包成交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成交书公章。 4、本工程承包保证金 1万元,承包保证金必须在发包会截止时间前通过预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承包资格。 5、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提供承包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6、预承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预承包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 23 日 12 时 00 分,发包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9年9月 23 日17 时 00 分,发包会时间与发包项目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9年 9 月 24 日 16 时 30 分;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预承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发包文件的所有条款。 7、预承包人须在项目发包项目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已经预承包人签字盖章的《承包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发包项目承包文件将不被接受,承包人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承包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8、预承包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栏)。 9、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承包价10%,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9月30日17 时前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发包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在领取承包成交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或逾期未提供担保函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