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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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27 |
地 区: | 包头市 |
内 容: | 昆区法院关于昆区法院数字法庭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单位: 昆区法院 项目名称: 昆区法院数字法庭建设项目 采购预算: ***,***.**元 品目类型: 货物类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了保证数据一致性,满足与原有系统的前端界面和后台系统的统一性要求, 科技法庭应用系统与内网办案系统实现 |
昆区法院关于昆区法院数字法庭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
采购单位: | 昆区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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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昆区法院数字法庭建设项目 | ||||||
采购预算: | 229,500.00元 | ||||||
品目类型: | 货物类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为了保证数据一致性,满足与原有系统的前端界面和后台系统的统一性要求, 科技法庭应用系统与内网办案系统实现数据交互及无缝对接.法院现有办案系统、科技法庭系统、诉讼服务大厅、司法公开网均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故要实现以上功能需要采购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 | ||||||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华宇公司具备完整的法院信息化解决方案,尤其是在审判业务应用软件方面,覆盖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司法公开、司法人事、司法协同等几大业务领域,采用华宇公司的产品,可以便于昆都仑区法院更快的开展信息化建设,更好的满足法院信息化建设要求和法院审判业务实际需要。由于本次拟建设的项目存在与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的信息交互,而审判业务系统里包含部分机密级和秘密级的案件,具有较高的安全保密要求,需要由具有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运行维护资质的集成商进行承建。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 | 由于本次拟建设的项目存在与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的信息交互,而审判业务系统里包含部分机密级和秘密级的案件,具有较高的安全保密要求,需要由具有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运行维护资质的集成商进行承建。华宇公司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运行维护甲级资质,满足系统安全保密的要求。综合以上因素,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我院本次科技法庭建设项目。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9年09月19日 09:00 | ||||||
公示结束时间: | 2019年09月27日 09:00 | ||||||
采购单位名称: | 昆区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昆区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李春光 | ||||||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 5229738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
财政管理部门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财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 0472-5228698 | ||||||
财政管理部门地址:*** | 包头市建设路193号 | ||||||
补充附件: | |||||||
专家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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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
昆区法院 2019年0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