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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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控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 招标人:***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GXCG-QT-********(***) *.*项目概况:根据《**********关于印发*******年大气、水、土壤和 |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控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1.2 招标人: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GXCG-QT-20190916(066)
1.3项目概况: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2019年大气、水、土壤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关于《浏阳市蓝天碧水保卫战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的要求,园区需采购3台小微空气监测站,并联网现有的大气污染防控监控平台。
1.4项目预算:29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投标人具有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材料: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代表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说明: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如果因证照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证明,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投标人应将以上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单独递交并在文件袋上列详细清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4、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本项目预算为:29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评标委员会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自行在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http://www.liuyang.gov.cn/zzjd/)上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 9 月 26 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楼 会议室(永阳路1号)。
6.2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浏阳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控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2019年 9 月 26 日 9 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6.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4 投标文件胶装成册(2份),一正一副(格式后附),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7、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闫浩楠 联系电话***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