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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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26 |
招标代理: |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启东市北新镇丽都名邸安置房项目电力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友情提醒: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http://ggzyjy.nantong.gov.cn,在网页左侧“主体登录”,选择点击“项目响应方登录”,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北新镇丽都名邸安置房项目电力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家家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北新镇。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1500万元。
2.1.3控制价:13274789.80元(其中多层建筑97.2元/?、高层建筑153元/?、人防及地库按高层建筑的40%计算即61.2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2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6月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北新镇丽都名邸小区内开闭所至进户计量表箱为止的电力配套工程,具体招标范围包括电力高压设备、变压器、低压设备、电缆、公建计量箱、排管、桥架等所有土建安装工程,配电房土建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通电交钥匙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拟定方案、图纸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中标单位出具的方案应由启东供电公司、南通供电公司及江苏省供电公司审核通过,并出具审核答复;图纸应由启东供电公司初审合格、南通供电公司复审合格且江苏省供电公司终审合格并出具审图纪要;竣工验收应由启东供电公司验收通过、江苏省供电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合格且出具检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国电监会颁发的承装、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9年9月26日09时0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简称:鸿雁3.0系统) 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为人民币250元,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09时00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启东家家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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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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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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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启东家家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负 责 人:
招标代理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负 责 人: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