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12 |
---|---|
地 区: | 江苏省 |
(编号:E3212830362002521001001)
本招标项目东方禅寺财神殿、西厢房工程施工已由泰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关于同意扩建东方禅寺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东方禅寺,现委托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东方禅寺院内。
(2)规模:工程造价约469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367平方米。结构层次:砖混二层。
(3)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30日
(4)招标工期:96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4692365.07元
2.2招标范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一年期满后支付审计结算价的30%,除留3%的质保金外,余款两年后付清。
3.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古建筑工程一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2、若项目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扫描上传,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办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5)其他:项目负责人***
4.1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点击本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下载”按钮,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下列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9月16日 0:00时起,至2019年9月21日 0:00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一。
5.2本工程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价为招标控制价下浮25%,中标价为:3519273.8元。具体定标办法详见附件二。
6.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招标人:泰兴市东方禅寺
地 址:泰兴市古溪镇
联系人***
电 话:13961081692
招 标代理机构: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15室
联系人***
电 话:0523-87766517
日期:2019年9月12日
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