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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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省**环境监测中心EC/OC离线分析仪(*台)-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CZJK【****】***号 申请理由: 依据《关于印发<****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号),****年**月前将于***新设*个手工监测点位纳入上述方案并开展监测 |
关键词: | 环境监测 |
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EC/OC离线分析仪(1台)-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CZJK【2019】349号
申请理由:
依据《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9]324号),2019年10月前将于常州市新设1个手工监测点位纳入上述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其中EC/OC为必测项目,而我单位尚无该类离线仪器。因此急需申购一台EC/OC离线分析仪,以按照上级要求开发颗粒物中EC/OC分析项目,形成区域监测能力。
目前国内的EC/OC离线分析仪处于研发阶段,保留时间固定,不同碳组分分离效果差,单一光源不能满足现阶段工作需求;而进口热光法仪器技术应用成熟,可适用美国IMPROVE_A、NIOSH,加拿大MSC1和中国香港的EPD-TOT方法,市场占有率高,可根据热谱图出峰斜率变化自动调整保留时间,为解析OC、EC的来源提供精确信息,同时测量透射光和反射光强,将原来单一波段光源升级为七波段光源。鉴于气溶胶中有机碳/元素碳含量较低(浓度水平:μg/cm2),国产仪器精密度、灵敏度、稳定性难以满足工作要求,特申请进口设备。
专家论证意见: 是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 否
经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单位提出的上述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9月23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213022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