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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柳州市县(区)2019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11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柳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11
地 区:柳州市
内 容:关于开展****(区)****年度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从业行为,提高工作质量,为我*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我局定于****年*月中旬开展****年****(区)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招标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柳州市县(区)2019年度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从业行为,提高工作质量,为我市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我局定于2019年9月中旬开展2019年柳州市县(区)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即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库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各县(区)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
《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情况事中备案办法(试行)》
《柳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情况事后备案办法(试行)》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建管[2019]5号)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建管[2019]13号)
《柳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对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区内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抽查3个项目。
检查项目范围为各代理机构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各类专业分包项目(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取得情况;
(2)分支机构,人员、业绩、地址等情况(外地在柳分支机构不止一个的,应分别说明);
(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聘用关系、注册关系及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承诺不存在“挂证”行为)。
2.市场行为
(1)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2)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
(3)是否依法、规范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4)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咨询业务等行为;
3.工作质量
(1)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后开展招投标活动;
(2)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要求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符合电子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
(3)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澄清文件等发布的媒介和时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是否存在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问题。
(5)是否存在设定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等问题。
(6)是否存在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等问题。
(7)是否违法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8)是否存在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等问题。
(9)是否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等问题。
(10)是否存在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
(11)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环节。
(12)是否存在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等问题。
(13)是否存在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等问题。
(14)是否存在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问题。
(15)是否存在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问题。
(16)是否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等问题。
(17)是否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等问题。
(18)招标文件范本、柳州市“事中、事后备案办法”执行情况;
(19)是否按照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20)招标代理员是否自治区诚信库备案;
(21)专职人员继续教育及法律法规学习情况;
(22)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书面合同;
四、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即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集中检查时间为9月中旬,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专项检查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分析原因,并积极落实整改,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详见附件2)。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填写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分公司的需加盖总公司公章),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市招标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biaoban_lz@163.com)。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向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整改建议书》。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整改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本次检查不接受延期整改,超过整改期限未报送整改材料的,视为拒不整改,将被扣信用分。
(四)本次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印发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对管理规范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表扬;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对管理混乱、工作质量差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六、检查所需提供材料
(一)柳州市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需提供材料:
1. 《柳州市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注: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
2. 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如有)
3. 企业营业执照
4. 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具体要求如下:
(1)只需提交部分章程,有股东出资情况的内容
(2)股东出资有变动的,需附变更后的出资情况证明
(3)章程需加盖单位公章
5.固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 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 业绩:检查人员根据企业填写的《柳州市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抽检成果文件(每家企业抽三个工程,附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书面合同),企业根据抽检的成果文件名称,报送业绩材料。
注:2-6项均提供复印件,带原件核验。按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外入柳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需提供材料:
1. 《柳州市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注: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
2. 分公司营业执照
3.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如有)
4.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及继续教育情况证明
5. 业绩:检查人员根据企业填写的《柳州市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抽检成果文件(每家企业抽三个工程,附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书面合同),企业根据抽检的成果文件名称,报送业绩材料。
注:2-4项均提供复印件,带原件核验。按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陈艳彬、黄星源;联系电话***
 
 
附件:1.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公开招标项目
            一览表
      2.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自纠报告提纲
      3.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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