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公开简单比价
(二)、竞价简介:
(三)、技术质量要求: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Fcad≥92%,S≤0.35%,H≤0.4%,N≤0.5%,水份≤1.0%,粒度:2~6mm,超粒度部分≤15%。当FCad小于93%并且FCad大于等于92%时,以93%为基准,FCad每降0.01%,降价1元/吨。当FCad小于92%并且FCad大于等于90%时,以93%为基准,FCad每降0.01%,降价1.5元/吨。当S大于0.35%时,退货,水份大于1.0%时,退货。当FCad<90%时,退货。当产品吸水潮湿无法使用时,退货。因买方原因无法办理退货的,双方可以协商降价处理。2、卖方所供货物质量要求均匀,不得在所供货物中混入其它杂物。3、卖方不得在所供货物中掺假。4、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自买方出具相关检验结果(即检验化验单)之日起24个月。5、卖方随货附厂家质保书。6、货物验收标准6.1买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验收。数量以买方称量或实际验收数为准,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的货物有其它杂物或垃圾,买方有权按杂物或垃圾实际重量扣除。如混入的杂物给买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卖方承担相应责任。6.2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即买方的检验化验单据)或使用报告(无法检化验的)为准。买方应及时将检验结果或使用结果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卖方。
(四)、验收要求: 5、货物验收标准、质量异议的提出以及复检: 5.1 买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验收。数量以买方称量为准,质量以买方检验为准。交付的货物有其它杂物或垃圾,买方有权按杂物或垃圾实际重量扣除。如混入的杂物给买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5.2 质量验收以使用单位使用报告为准,不定期抽检。 5.3 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对卖方所供货物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时,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均可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并保存发现质量异议的货物,卖方自接到买方书面异议之日起三天内负责处理,逾期不处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和处理意见。如买方、卖方就货物的质量异议协商处理,则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5.4 卖方对买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并要求复检的: 5.4.1若卖方对买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时,应在收到买方检验结果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卖方的时间起算,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必须提供复查检验批号物资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国家、省、市认可资质的实验室出具,检验报告所代表的物资与复检检验批号物资必须一致。复检只限于袋样复检或桶样复检,不得单元素复检,水份、粒度不予复检。 5.4.2卖方提出的复检由双方认可的国家、省、市认定有检验资质和能力,且资质和能力不低于买方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卖方提出的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最终检验结果以复检结果报出并作为结算依据
(五)、标的物其他要求: 3.1包装方法、标准:吨袋双层防潮包装,吨袋和15KG小袋(符合买方炼钢要求),包装袋标识应确保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易识别、信息齐全。如为悬挂标志,必须确保保牢固。包装袋标识信息应确保在同一侧或同一面,确保易识别。吨袋上标明供应商全称、物料名全称、重量、生产日期等。小袋包装标识信息应包括:物料名、重量等。吨袋包装,每批次配不少于3个空吨袋。每袋扣除3kg袋子重量,若有小袋包装的,小袋重量按实际重量扣除。必须做好防潮措施,采用盖车或盖篷布发运。袋口封口严实,严禁进水,袋破损及有水,每袋扣重30~100kg或直接退货,经买方同意接收的,让步接收协商处理。包装标识不满足要求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的,扣款50元/吨(含税价);包装标识不满足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不予接收;包装标识不满足要求,经买方同意接收的,让步接收协商处理。4.2包装费用:卖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