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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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23 |
招标代理: |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河南省 |
内 容: | 一、采购项目名称:**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 (*) |
关键词: | 平台 |
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9-770
三、项目预算金额:192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及内容:基于民政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标准规范设计,满足省政务服务网和省共享交换平台需求,建设河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现与省本级存有居民家庭经济数据的共享单位对接,将全省18个地市和10个省直管县已经建设的核对系统接入河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并实现与民政部核对平台对接。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2 工期:90日历天。
5.3 质量要求:合格。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2016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磋商时提供磋商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网页。】
6.3单位负责人***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7.1供应商应首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7.2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20日,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无效。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及递交
8.1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23日10:30时
8.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远程开标机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11
8.3其他有关事项
(1)供应商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须在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www.hnggzyjy.cn,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等。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4)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5)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九、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民政厅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电子信箱:hnyuxin02@126.com
发布人:刘女士
发布时间:2019年 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