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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销售集团山西煤炭采购中心外购煤挂牌交易采购公告(34)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11 标签: 山西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11
地 区:山西省
内 容:各供应商: 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神华销售集团**煤炭采购中心计划于*月**日开展外购煤电子交易采购。**:**-**:**进行挂牌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采购**信息: 品种、交货方式、交易方式 朔黄标段(万吨) **站 外购 * -**** 外购 **** * 外购
 
招标公告正文
 
各供应商:
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神华销售集团山西煤炭采购中心计划于9月11日开展外购煤电子交易采购。14:30-15:00进行挂牌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1.采购资源信息:
品种、交货方式、交易方式
朔黄标段(万吨)
永昌站
外购 1 -5500
外购 5000
1
外购 4-4500
建优 1-5500
1
外购石炭 1-5500
外购石炭 5000
外购石炭 4-4500
交货方式
车板交货
车板交货
交易方式
挂牌交易
挂牌交易
    2.品种质量标准:
品种
煤质指标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灰熔点
粒度
Mt %
Ad %
Vd %
St,d %
Qnet,ar kcal/kg
FT ℃
mm
外购特低灰
15~16
[4.5,6.0)
30~37
[0.3,0.5]
5900
1200
0~50
外购神优2
16~17
[6.0,8.0)
30~37
[0.3,0.6]
5650
<1280
0~50
品种
煤质指标
内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灰熔点
粒度
Mad %
Aar %
Var %
St,ar %
Qnet,ar kcal/kg
ST ℃
mm
建优1-5500
≦3.5
<16
22~31
<1.0
5500
>1400
0~50
品种
煤质指标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灰熔点
粒度
Mt %
Aar %
Var %
St,ar %
Qnet,ar kcal/kg
ST ℃
mm
外购精块2
<16
<12
24~33
<0.6
5800
1150
0~200
外购精块4
<16
<10
24~33
<0.6
6000
1150
0~200
外购5800
<14
<12
23~32
[0.3,0.6]
5800
1150
0~50
外购1-5500
<17
<12
23~32
[0.3,0.6]
5500
1150
0~50
外购5000
<25
<16
21~30
[0.3,0.6]
5000
1150
0~50
外购4-4500
<28
<20
21~30
[0.3,0.6]
4500
1150
0~50
外购石炭1-5500
<15
<15
22~31
[0.3,0.8]
5500
>1350
0~50
外购石炭5000
<15
<25
22~31
[0.3,0.8]
5000
>1350
0~50
外购石炭4-4500
<10
<35
22~31
[0.3,0.8]
4500
>1350
0~50
外购石炭9-5500
<10
<30
22~31
<1.0
5500
>1350
0~50
外购石炭10-5000
<10
<30
22~31
<1.0
5000
>1350
0~50
外购神洁5800
<15
<12
<39
<0.3
5800
1150
0~50
外购神洁1-5500
<15
<12
<39
<0.3
5500
1150
0~50
备注:外购石炭9-5500、外购石炭10-5000装车硫分要求大于等于2.0%。
3、煤质奖罚
3.1 外购精块2与外购精块4
外购精块2与外购精块4煤质无奖罚。
3.2 外购特低灰与外购神优2
全水分:实际交货全水超出范围的,每超出0.1%,价格降低(该品种自产煤港口销售价×0.1%)元/吨;每降低0.1%,价格增加(该品种自产煤港口销售价×0.1%)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灰分(干基灰分):实际交货灰分超出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1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1/吨。
硫分(干基全硫):实际交货硫分超出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超过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元/吨。
3.3 外购动力煤与建优煤
3.3.1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3.3.1.1外购混煤系列
(1)外购5800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实际交货热值高于基准热值200 kcal/kg以上时,超出部分不再奖励。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5700 kcal/kg(不含),则按照外购1-55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2)外购1-5500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高于5700kcal/kg(含),则按照外购58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5300kcal/kg(不含),则按照外购50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3)外购5000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高于5300kcal/kg(含),则按照外购1-55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4800 kcal/kg(不含),则按照外购4-45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4)外购4-4500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高于4800kcal/kg(含),则按照外购50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2)。
3.3.1.2外购石炭系列
(1)外购石炭1-5500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实际交货热值高于基准热值200 kcal/kg以上时,超出部分不再奖励。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5300 kcal/kg(不含),则按照外购石炭50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2)外购石炭5000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高于5300kcal/kg(含),则按照外购石炭1-55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4800 kcal/kg(不含),则按照外购石炭4-45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3)外购石炭4-4500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高于4800kcal/kg(含),则按照外购石炭50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2)。
3.3.1.3建优系列
建优1-5500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实际交货热值高于基准热值200 kcal/kg以上时,超出部分不再奖励。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5300 kcal/kg(不含),则按照外购石炭50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3.3.1.4高硫石炭系列
(1)外购石炭9-5500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实际交货热值高于基准热值200 kcal/kg以上时,超出部分不再奖励。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5300 kcal/kg(不含),则按照外购石炭10-50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2)外购石炭10-5000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高于5300kcal/kg(含),则按照外购石炭9-50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4800 kcal/kg(不含),则按照外购石炭4-45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3.3.1.5洁净煤系列
(1)外购神洁5800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实际交货热值高于基准热值200 kcal/kg以上时,超出部分不再奖励。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5700 kcal/kg(不含),则按照外购神洁1-55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2)外购神洁1-5500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高于5700kcal/kg(含),则按照外购神洁58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外购煤港口销售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5300 kcal/kg(不含),则按照外购50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
3.3.2 硫分(收到基全硫)
外购石炭9-5500、外购石炭10-5000硫分以0.00~1.00%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0%时实行阶梯扣款,实际交货硫分大于等于1.00%且小于等于1.50%部分,每超出下限0.01%,价格降低0.2元/吨;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50%部分,每超出下限0.01%,价格降低0.3元/吨,实际交货硫分大于3.0%时,买方有权拒收。
建优1-5500硫分以0.00~1.00%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0%时实行阶梯扣款,实际交货硫分大于等于1.00%且小于等于1.20%部分,每超出下限0.01%,价格降低0.2元/吨;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20%部分,每超出下限0.01%,价格降低0.4元/吨。
外购神洁5800实际交货“硫分”低于0.3%的,每低于基准0.01%,价格增加0.4元/吨;实际交货“硫分”高于0.3%的,每高于基准0.01%,价格降低0.4元/吨;实际交货“硫分”若超出0.4%(不含),则按照实际交货热值所对应的外购动力煤价格及奖罚标准结算。
外购神洁1-5500实际交货“硫分”低于0.3%的,每低于基准0.01%,价格增加0.4元/吨;实际交货“硫分”高于0.3%的,每高于基准0.01%,价格降低0.4元/吨;实际交货“硫分”若超出0.4%(不含),则按照实际交货热值所对应的外购动力煤价格及奖罚标准结算。
其它品种的实际交货硫分超出范围时,每超出上限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大于等于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元/吨。
3.3.3 内水(仅限建优系列)
实际交货内水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1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3.3.4按照上述条款约定,若合同煤种因发热量或硫分奖罚需要按照其它煤种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时称为跳档结算,此类情况下的结算煤种称为跳档煤种(例如:外购石炭10-5000实际交货热值低于4800 kcal/kg(不含),按照外购石炭4-4500价格及奖罚标准进行结算,该种结算为跳档结算,外购石炭4-4500为跳档煤种)。
跳档结算时,煤质奖罚按照跳档煤种的煤质奖罚标准进行计算。
跳档结算时,跳档煤种在合同煤种成交标段有成交的,跳档煤种价格采用跳档煤种在合同煤种成交站台的加权平均成交价;如跳档煤种在合同煤种成交标段无成交的,则采用跳档煤种在该站台的栏标价。
如出现跳档结算,双方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每月或每期跳档后品种价格。为便于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格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结算依据。
3.4 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执行期:
本期竞价执行期为2019年9月11日18:00―2019年9月18日18:00。
5、最大成交量:
最大成交量
站台(永昌)
单位
永昌
万吨
10
6.拦标价:
品种名称
站台(永昌)
永昌
外购5800
453
外购 1 -5500
421
外购 5000
341
外购 4-4500
278
建优 1-5500
416
外购石炭 1-5500
421
外购石炭 5000
341
外购石炭 4-4500
278
7.各供应商申请参与竞价时间截止到9月11日15:00。
8.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在9月11日15:00前通过线上支付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每公司每站台每煤种50万元)至神华销售集团华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9.电子交易公告发布日供应商电子交易成交执行期内有未完全兑现交易,相应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请供应商根据保证金账户情况进行核减,确保申请参与此次电子交易的保证金与实际情况相符。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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