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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通信工程通用施工框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10 标签: 海南省招标 
招标编号:HIZBGG20190910002
加入日期:2019.09.10
招标业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地 区:海南省
内 容:招标公告名称: ****年中国电信**公司通信工程通用施工框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创建时间日期: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 终止: 否 本招标项目为***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2019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通信工程通用施工框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创建时间日期: 2019-09-10 15:57:36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19-09-11 08:30: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19-09-17 17:30:00
终止:    

本招标项目为2019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通信工程通用施工框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10-04A-2019-D-A11071,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存续公司);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建设地点:海南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

1.1.2招标内容:2018-2021年9月30日股份公司、存续公司的各市县分公司及省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且不能使用各类专业(专业分类详见1.4)施工服务框架协议的通信工程,工程包括工勘、报建、施工、验收、12个月免费质保等全套工程服务。项目预估规模/工程量详见下文项目标的。

1.1.3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及技术规范书(《FTTH工程和线路工程技术规范说明》等)的相关要求

1.1.4项目周期:本项目结果适用期为2018年及2019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实施的通信工程线路、无线网、线路及管道、核心网、电源、政企等施工集中招标项目对应实施地域的中标人(不含被停工或终止合同的)中标份额执行完成(中标份额执行完成以下达订单金额达到中标金额为准)后且新一期相应专业施工框架招标结果未执行之前,开始执行本框架,且2021年9月30日停止执行本框架。如本次招标结果在2021年9月30日前,本次招标的所有中标人的中标份额均已执行完成,可提前结束结果执行并进行下一步的施工采购。单个项目工期以下达具体项目委托书的工期要求为准。

1.1.5分包情况: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分包。

1.1.6结算方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和具体项目的工程设计概预算以及招标方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队伍调遣费按中标单位在中标市县的具体驻点到施工现场计算。最终结算以招标单位的审计部门的结算审计意见为准。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含报建),其中板材、水泥、砂、石、砖、钢管、铁线、防火泥、走线架、PVC保护管、铁芯线、线槽等材料和辅材为乙供材料(单价参照海南省定额站最新发布材料单价)。

1.3项目标的:本项目招标估算金额(不含税)为5200万元人民币,本金额为股份公司和存续公司委托金额的合计。其中建安费(不含材料)、安全生产费和乙供材估算金额详见下表。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 1 人。

项目

招标估算金额(不含税/万元)

其中建安费(不含材料)金额估算(万元)

其中安全生产费(万元)

其中乙供材(万元)

实施地域

2019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通信工程通用施工框架采购招标项目

5200

4995.37

90.82

113.81

海南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

注:上表中的所列费用均为预估金额,项目最终结算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1.4本项目采用施工费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时专项费用(安全生产费和乙供材料费)不需折扣),本项目均按照①FTTH项目、②设备安装项目、③架空项目、④直埋光缆项目、⑤其他项目、无线网室外基站、管道和线路、电源项目及IDC设备、核心网、数据网、业务平台、传输设备等、工程建设中心政企项目10个专业进行分类报价,各专业报价对应的权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下表中最高投标限价。具体详见下表。

专业

各市县专业分类

工程建设中心专业分类

FTTH项目

设备安装项目

架空项目

直埋光缆项目

其他项目

无线网室外基站

管道和线路

电源项目及IDC设备

核心网、数据网、业务平台、传输设备等

工程建设中心政企项目

投标报价折扣率最高限价

54%

61%

72%

32%

47%

66%

46.78%

71%

93%

58%

招标金额权重占比

45%

10%

10%

5%

5%

8%

2%

6%

7%

2%

本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项目工勘、报建、施工、验收、12个月免费质保等全套工程服务。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同时报本项目增值税税率,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中标金额(不含税)=项目建安费×(①中标折扣率×45%+②中标折扣率×10%+③中标折扣率×10%+④中标折扣率×5%+⑤中标折扣率×5%+⑥中标折扣率×8%+⑦中标折扣率×2%+⑧中标折扣率×6%+⑨中标折扣率×7%+⑩中标折扣率×2%)+安全生产费+乙供材金额。

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并可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查询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请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叁级及以上,或者通信信息系统网络集成企业资质丙级及以上(1、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5】11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规定,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于2015年3月1日及之前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以上证书要求投标时具备有效性,且投标人需在合同执行期间保证企业持续具备承担工程相应资质的能力,如投标人资质变更等原因导致不具备承担工程相应资质能力,招标人有权暂停或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和终止合同执行。

2.2.2提供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2.3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须能体现有效期,否则须提供证书有效期的证明(网站截图或证书年审材料等)。

2.2.4以上资质如已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但未正式发证的,需提供新证书已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截图等)。

2.3 投标人须具备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施工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主体须为投标人,合同年限以签约时间为准(框架合同要求提供对应的订单,框架合同业绩时限及金额以框架合同执行期间的有效订单时间及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框架订单可体现工程专业、签订时间、金额,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可不提供框架合同。否则必须提供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和订单须能满足上述要求。)。合同原件备查。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三类安全人员要求:

2.4.1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

2.4.2项目负责人***

2.4.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管理局组织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4.4以上三类人员至少提供1人/类,并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投标单位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人员证书须体现有效期,否则须提供证书有效期的证明(网站截图或证书年审材料等)。如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项目负责人***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具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能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存续公司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要求提供相应税务证明。

2.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存在以上处罚(记录)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已满3年(含)的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页面截屏(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

2.9 其他要求:

2.9.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15)投标人违反廉洁投标承诺书内容的行为;

(16)投标人通过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违规利益输送从而影响招标公正评审,如招标人单位的领导人员及亲属、关键岗位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参股,或参与经营管理投标人公司等情况;

(17)在与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合作过程中因投标方责任出现过重大问题(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拖欠农民工款项等)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9.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分包,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任一条,则视为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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