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19.09.10招标公告 > 市文旅局清理无谓证明事项事项统计表

市文旅局清理无谓证明事项事项统计表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10 标签: 湖北省招标 武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10
地 区:武汉市
内 容:序号 证明事项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清理意见 取消 理由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年受 理量 索要 单位 开具单位 省 * * 乡 * 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证明新设立的旅行社有专职导游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年**月*日主席令**届
 
招标公告正文

序号

证明事项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清理意见

取消

理由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年受

理量

索要

单位

开具单位

1

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证明新设立的旅行社有专职导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12届第57号)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自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取消

 

 

社保证明只是证明旅行社和导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并非唯一的证明方式。

40

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区社保处


市级



申请新设立的旅行社提供与导游的聘用合同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