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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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永康市 |
内 容: | 基本信息 询价单编号 ***************** 采购目录 其他货物 项目优先级 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 **:**:** 报价截止时间 ****-**-** **:**:** 采购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黄惟侠 联系方式 *********** 传真号 |
询价单编号 | 32019090904501684 | 采购目录 | 其他货物 | 项目优先级 | 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19-09-09 15:36:21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9-09-12 15:36:21 | 采购单位 |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传真号码 | |
预算总额(元) | 733000.00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建议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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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宣传 | 主要参数:街角小品、挂式鲜花: 附件; 次要参数: |
1批 | 733000.00 |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浙江省 金华市 永康市 东城街道 望春西路28号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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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务要求 | 1、1、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确认的效果图、预算方案、地点、材质、工艺、品种、规格、数量等要求开始施工,必须保质、按期完成项目内容。所供应的原材料须全新未经二次使用,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如果施工验收不合格,须无条件返工,并依据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项目施工中,在不涉及重大变更的前提下,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因实际情况对施工方案作出的微调要求。如涉及项目重大变更的,按项目变更程序处理。 2、1、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等工作。本项目氛围营造期间为9月23日-10月31日,中标人要保证营造期内街角小品、挂式鲜花的干净、整洁、完好及安全,出现售后问题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到场解决,所需修复、更换、返工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在结算款中调整。 2、营造期满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指定范围(暂定拆除龙川公园、香樟公园的街角小品,五金大道、东永高速出口、城南路溪边等其他地点的街角小品暂不予拆除)负责拆除工作。如上级要求营造期延长的,中标人相应责任期限也由此顺延。 3、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等工作。本项目氛围营造期间为9月23日-10月31日,中标人要保证营造期内街角小品、挂式鲜花的干净、整洁、完好及安全,出现售后问题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到场解决,所需修复、更换、返工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在结算款中调整。 4、1、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确认的效果图、预算方案、地点、材质、工艺、品种、规格、数量等要求开始施工,必须保质、按期完成项目内容。所供应的原材料须全新未经二次使用,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如果施工验收不合格,须无条件返工,并依据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中标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中标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金额5%为履约保证金,氛围营造期满后无息返还。超过采购人规定期限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视为中标人自动弃标。 6、中标人完成项目任务,按照实际制作、安装的数量、面积经采购人初步验收,通过第三方审计后,开具正式发票,开票金额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采购人凭发票、验收资料、合同及审计报告上报财政局,财政审批下拨款到位后,立即支付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