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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蟒蛇河水利生态开发工程总承包项目盐城市蟒蛇河水利生态开发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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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19.09.09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09
地 区:江苏省
 
招标公告正文

盐城市蟒蛇河水利生态开发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蟒蛇河水利生态开发工程已由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都发改审【2019】215号关于盐城市蟒蛇河水利生态开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蟒蛇河水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盐都区蟒蛇河(青年路蟒蛇河大桥-池沟)沿线两侧。

2.1.2建设规模:设计面积约215公顷(不含蟒蛇河主航道水面面积),长度约18.5km,其中最大单体仿古建筑工程面积约1500平方米。蟒蛇河河南岸为B区,蟒蛇河河北岸为A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含红线范围内河道、沟、塘处理)、仿古建筑、桥梁、配套工程【包括景观、道路、铺装、亮化、室外管网等】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建设工程费)约38401.53万元(含暂列金额100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4595.4223万元),其中仿古建筑部分约6192.37万元、景观部分约32209.1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7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中标人必须确保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031909039901-BD-001

盐城市蟒蛇河水利生态开发工程总承包项目

盐城市蟒蛇河水利生态开发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已有初步设计【含施工图草案图纸(已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建筑(含仿古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智能化、供配电、其它安装、工艺设计、装饰装修、景观绿化、道路、铺装、室外管网、亮化等设计图纸的深化及优化;对没有招标图纸(招标暂估价部分)的工作内容进行全程设计,以满足施工要求。

2、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特种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3、项目施工(含总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含红线范围内河道、沟、塘处理)、仿古建筑、桥梁、配套工程【包括景观、道路、铺装、亮化、室外管网等】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17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具备下述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A中的资质条件之一或B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1)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1)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的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

3.1.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4家,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6)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任一成员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有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c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d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的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

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拟派1名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2.1施工单位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设计单位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其总承包项目经理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接过单项合同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及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书面材料和扫描件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

注:如提供的上述资料不能明确体现业绩为仿古建筑的,须增加提供证明材料且必须为以下方式中的任一种:①投标业绩的建筑物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建筑及结构设计总说明加盖设计单位公章(.jpg格式)】。②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原建筑物的建筑及结构设计总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jpg格式)、建筑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招标控制价(预算)执行的定额及取费相关条款复印件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jpg格式)】,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项工程造价达1000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的设计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原件及扫描件、设计合同原件及扫描件、证明其设计工作已完成的相关资料的原件及扫描件(可提供以下任一项资料: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②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工作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书面材料和扫描件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信誉要求:

(一)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二)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三)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9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3~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3.5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中标,不得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6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3.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Url=%2fyanchenghuiyua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蟒蛇河水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开创路与新都路交界处     地址:***

联系人:蒋锋                      联系人***

电话:13851052148                          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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