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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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 |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自然**和规划局委托,就***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更新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就慈溪市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更新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CXZFCG[2019]33028234784号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更新完善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区域范围 |
工作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
一 |
慈溪市 (不含杭州湾新区) |
地形(地籍)测绘 |
地形测绘 |
57.6 |
km2 |
266.9 |
710.7 |
城镇地籍权属调查 |
37.6 |
km2 |
290.5 |
||||
地籍修测 |
12.4 |
km2 |
153.3 |
||||
杭州湾新区 |
地形(地籍)测绘 |
地形测绘 |
25 |
km2 |
115.84 |
220.9 |
|
城镇地籍权属调查 |
- |
km2 |
- |
||||
地籍修测 |
8.5 |
km2 |
105.06 |
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工期要求:2020年10月底前,项目成果须通过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
2020年11月中旬前,项目须通过验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 工程测量专业甲级、不动产测绘专业丁级及以上)。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 9月 24日16:30时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报名条件: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咨询电话:***
4、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 9月27日上午9时30分止。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五 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
九、投标保证金:1、人民币90000元,于2019年 9月 25 日下午16:00之前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2、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
3、收款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招行杭州市凤起支行
5、银行帐号:571906014410402
十、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界牌清源路261二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中标《慈溪市第三次全市国土调查监理服务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