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06 |
---|---|
截止日期: | 2019.09.09 |
地 区: | 龙游县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并经***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核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现就***团石小学食堂承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团石小学食堂承作项目 二、采购内容:***团石小学食堂承作项目,详见招标文件中 |
关键词: | 小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并经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核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现就龙游县团石小学食堂承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龙游县团石小学食堂承作项目
二、采购内容:龙游县团石小学食堂承作项目,详见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内容 |
期限 |
最高限价 |
备 注 |
1 |
龙游县团石小学 |
食堂承作服务 |
1年 |
4.8万元 |
140人左右 |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经营学校餐饮或饮食服务业一周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餐饮管理事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相关证明)。
3.有详实、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食堂承作经营管理方案。
4.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5.报名资格经学校审查后报龙游县教育局备案。
四、承包期限:
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
五、招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六、招标方法:
根据投标人资质、信誉业绩、技术力量、管理方案、投标文件制作、劳务托管月工资总额和管理费比率报价等因素,采用资信标、技术标与商务标相加的形式确定中标者(具体参见招标文件)。
七、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龙游县范围内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银行存款20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具备“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经营资质的非个体工商户以及旧证、新证(五证、三证或二证合一)情况。
2.银行存款单。
3.法人(业主)资格证明或法人(业主)授权委托书、法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岗位设置情况表,其中管理人员要上交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技术人员要上交资质证书原件。
5.近三年信誉业绩证明;(需要提供学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和承包合同)。
6.食堂劳务托管经营管理方案。
7.投标承诺书。
8.其它证明材料。
9.报名及资料费:300元。
(复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八、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 9 月 6日起至2019年 9 月 8日上午10点截止。
2.报名地点:龙游县团石小学总务处(学校教学楼一楼)。
3.联 系 人:祝老师 13757039318(679318)
4. 投标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9月9日
5.开标时间:2019年9月9日上午9:00
6.开标地点:学校一楼会议室
九、其他:
质疑和投诉:投标方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龙游县团石小学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龙游县团石小学答复不满意或者龙游县团石小学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投诉(电话:***
龙游县团石小学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