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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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赣州市 |
内 容: | **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省******支公司B柜面装修项目 招 标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黄萍 联 系 人: 熊青青 电话: ****-******* 招标代 |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支公司B柜面装修项目
招 标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黄萍
联 系 人: 熊青青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熊靖
联 系 人: 杨俊杰 电话:***
编制时间: 2019年9月
目录
目录 - 2 -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 3 -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 12 -
1.总则 - 12 -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 - 13 -
3.招标控制价 - 14 -
4.投标文件的编制 - 14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16 -
6.开标 - 17 -
7.评标 - 17 -
8.授予合同 - 19 -
9.合同主要内容 - 21 -
10.技术规范 - 23 -
11.图纸和技术资料 - 23 -
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23 -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4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4 -
1. 评标方法 - 26 -
2. 评审标准 - 26 -
3. 评标程序 - 27 -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参考格式 - 28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29 -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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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 标 人 |
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地址:*** 联系人:熊青青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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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代理 机构 |
名称: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杨俊杰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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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投标监管 机构 |
集中采购监督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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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支公司B柜面装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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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沿江路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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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
现场施工条件 |
场地情况:满足施工条件 施工水电:已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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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
《关于追加赣州分公司2019年装修项目预算的批复》(国寿人险赣复〔2019〕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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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工程总投资 |
约33.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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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资 |
约33.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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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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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情况 |
已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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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范 围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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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方 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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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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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
专业施工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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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9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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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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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
专业:建筑工程专业 等级: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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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需提交的材料 |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提供可查询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 5、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 6、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有效的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外省来赣的施工单位开标时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应在“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省住建厅“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8、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收据; 9、投标资格送审文件; 10、通过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的资格审查; 11、其他。 以上均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相关证书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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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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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获取 招标文件 |
时间:2019年9月4日-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不休。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长岗路达芬奇国际中心10栋,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的费用: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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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标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人将所有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正本另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存放于U盘内,随投标文件一同上交。 所有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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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 递交 |
受理单位: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递交地点:赣州市章贡区长岗路达芬奇国际中心10栋,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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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 9 月 26 日(上午) 90 时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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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长岗路达芬奇国际中心10栋,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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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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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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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答疑会 |
不召开。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9年 9 月10 日17:00时之前以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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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要约价)采用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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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规范、 计算规范和费用定额 |
本预算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江西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套用2017年《江西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2017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费率根据《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均按县级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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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
招标代理费用 |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 2、计费方式: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当按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代理报酬小于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的,按人民币捌仟元(¥8000.0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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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工程结算依据及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
结算依据:结算时以要约价作为本工程合同结算的基础,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价差进行调整。 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1、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2、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3、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4、中标单位在施工中需发生签证项目的,须经招标人同意才行,签证项目总额度不能超过双方签订的合同总价款的10% 5、本款上述四项均为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的条件,因上述条件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方式如下: (1)招标人要约价中有的子目按照要约价中的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 招标人要约价中有类似的子目,参照类似价格调整工程价款; (3) 招标人要约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子目,定额中有的项目,执行采用2017年《江西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2017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其费用按招标时的招标控制价取费后,按招标人的要约价(扣除Z值)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扣除Z值)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价格,按施工当月江西造价易通网发布的赣州市城区材料市场参考价的平均值,信息价没有的价格,由中标人提出,报监理审核,招标人认定。 (4) 招标人要约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子目,且定额缺项时,由中标人提出,报监理审核,业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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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
材料供应要求:承包人必须使用具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并符合规定和要求。 材料结算办法: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 设备供应要求: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要求采购设备,除另有要求外其他所有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设备结算办法: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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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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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 组成 |
一、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 1、资格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施工技术方案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二、投标文件资格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按资格后审(本专用条款1.5.3)的内容提交; 三、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按评标办法2.2.2提供技术评分材料,自行编制。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书; ②投标书附录; ③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 ④辅助资料表(表一至表七); 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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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 |
2017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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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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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 |
1.投标文件资料封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 3.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均需打印胶装,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副本。 5.本工程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1)各投标人将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文件分别密封。并按本章条款号4.2.3约定的要求递交密封袋: a、资格标正、副本装在资格标密封袋内; b、技术标正、副本装在技术标密封袋内; c、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2)资格标、技术标及商务标文件内容较多时,可将资格标、技术标及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5)投标文件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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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标会程序 |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开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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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采用的评标 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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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 江西省专家评委库-赣州市中抽取 5 人,其中:技术类专家 3 人, 经济类专家 2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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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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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
定标原则 |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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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
中标排序人的推荐 |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三家中标排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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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1)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至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返还。 (2)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10﹪,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赣州市辖区内银行出具的有效期限截至到竣工验收备案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在办理银行保函手续时应要求经办银行对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编号和注明查询电话,并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备案后退还银行保函。未按规定提交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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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 |
工程款的支付 |
支付工程款方式:一次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及工程办理完竣工审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97%;剩余3%结算款留做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返还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满一年,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50%(扣除二年内承包人应承担款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满2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50%(扣除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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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
采用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规定、条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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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
按设计、质量、规范要求采购材料,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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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
执行江西省相关规定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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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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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
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采用要约报价承诺方式,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39390.79元 (其中暂列金15000元);招标人确定的要约价为:339390.79元(其中暂列金15000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为要约价,要约价即为中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响应招标要约价,未响应要约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废标处理。 2、投标人需考虑的风险 (1)、本工程的检测机构由招标人负责委托。中标人还需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重新检查、检测、验收等引起的所有费用。 (2)、本工程执行省、市造价部门颁发了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若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人工工资上调部分不予调整,下调部分相应扣减。 (3)、中标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工程施工过程,应协调周边关系,营造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如对周边房屋建筑等造成破坏或其他影响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后果。 3、工程结算误差率 工程结算时,承包人所申报的结算金额误差率控制在10%以内。如最终审核结果与送审金额的差额超过10%,由承包人承担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并且从工程款中扣除。 中标人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应报招标人的同级相关审计部门(或将该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机构审查),并以审计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处理决定或审计结论作为本合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依据。 4、施工奖罚 (1)、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返工,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继续返工到合格标准;同一部位返工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时,处返工部位工程造价双倍的质量罚金。工期计入合同总工期,不予顺延。 (2)、本工程工期提前不奖,推后则罚。若工期延误按2000元/天进行罚款, 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 (3)、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由监理负责考核,遇有特殊情况,施工管理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监理批准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发包人将对缺岗人员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项目经理每缺岗一天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岗一天罚款500元。 (4)、如果由于招标人原因或招标人认可的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5)、为使工程如期完工,招标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中标人需按照合同工期内的总进度计划向招标人和监理单位上报每周进度安排,招标人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对不能完成该周进度计划的,将提出警告,三次警告后仍无有效赶工措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计价进行结算,同时招标人另选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量。 5、民工工资及社会保障费 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在每次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必须将此款项优先用于结算该阶段民工工资。若经发包人发现施工单位无故不结算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人将其行为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响应并理解本招标文件。 7、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cpmsx.e-chinalife.com/xycms/ )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 8、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出现不一致或相互抵触时,以本说明事项各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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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否决投标、投标无效、拒收内容及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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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评判标准 |
重大偏差 |
详见《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示范格式文本》中附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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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 |
详见《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示范格式文本》中附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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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无效 |
详见《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示范格式文本》中附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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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 |
详见《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及示范格式文本》中附表五。 |
注:1、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2、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执行有争议的,按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10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2 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3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3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当提交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4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6 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资格、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按自动弃权处理,该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会。
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7 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
2.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依照标准和规范及劳动定额和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4)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5)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
(6)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要约价等)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
2.2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 招标答疑与澄清
招标答疑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应报送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接受其检查。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2.5 招标文件的报送和检查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规定报送至集中采购监督小组。集中采购监督小组在检查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3.招标控制价
3.1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应当根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按规定必须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的,通过财政预算评审后即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编制招标控制价(要约价)采用的计价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7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费用定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10信息价缺项的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信息价中缺项部分的材料,招标人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招标人采集市场价格后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赣建字[2001]7号)文件的规定确定材料价格。
3.1.1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2。
3.2 工程计费标准和选用的施工方法
工程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3 工程结算和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工程结算依据及调整工程价款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并在合同中约定。
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体现在合同中。
(2)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4.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4.1.4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均按投标报价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计取。未按该规定计取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应当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让利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投标报价中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作出否决其投标的评判。
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要约价进行认真地分析,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施工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及风险,做出是否有能力实现要约条件的判断,投标人不得盲目承诺报价。
未响应要约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应当与本单项小计费用一致,单项小计费用累加后应当与各分部分项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计算机的运算偏差除外)。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市场信息价土建[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排水工程(不含排水设备安装)]及其他工程主材±8%(含±8%),绿化苗木、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含±15%),市政±18%[含±18%;不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排水工程(土建部分)]以内的,属于允许范围。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品牌、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出具供货商供货保函[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函数额不低于该部分材料(设备)投标价格与招标文件约定的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之间的差额;投标人应当将加盖了供货商单位公章的供货保函复印件粘贴在商务标中,开标时请带好原件,以便(备)评标委员会审查。中标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供货商供货保函原件。否则,招标人可参照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处理]。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文件中无承诺书和供货商供货保函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开标的,当所有投标报价均在合理竞争报价之外,以及采用报价承诺法开标的,当响应要约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采用的计价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3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添补。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带好相关证件(证书)、材料等原件,并提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
4.3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
4.3.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1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收。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为银行转帐方式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图纸押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采用纸质标书的,按下列方式密封:
(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标、商务标和技术标书分别密封;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投标文件装袋密封要求详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2)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5.2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5.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2.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通过网络退还给投标人。
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通过网络撤回并对其进行修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通过网络重新上传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纸质标书的,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5.1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管部门按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6.开标
6.1 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6.1.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 (即迟到15分钟以上)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6.2 开标会程序
开标会程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开标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要约价的计算等,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的计算原则执行。
7.评标
7.1 评标
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否决投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51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2)投标人或者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34条、第37条、第38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③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3)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36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上传至指定网站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④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未出具企业劳动聘用合同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65条、第67条、第68条、第74条规定的;
③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评标程序
1、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并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在投标文件评审之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进行资格审查验证。
5、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人或中标侯选(排序)人。
7、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或中标侯选(排序)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与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8、将评标结果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推荐的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开标现场公布。
对在开标现场出示的证件原件有争议的,评审裁定为投标无效、否决投标、重大偏差等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核验和裁决。
9、评标结束。
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章节。
7.1.5开标前由招标人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派出的不大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定标原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排序人的数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招标文件有规定、有要求、有禁止的内容,但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是废标或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定为废标或重大偏差。
7.2 偏差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的偏差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均属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对投标文件的偏差内容进行评审,凡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偏差,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不得认定为重大偏差。
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项目(未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约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如下:
1、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总价比较偏差(累计偏差)在万分之零点四以内(含),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在千分之五以内(含),属允许范围内的正常偏差,电子比对不显示红字。
2、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时,出现偏差的内容将以红字显示,专家评审时应根据红字显示的内容进行分析、对比再按下列方法进行裁判:
①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的幅度内,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但不超过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内,经评审确属累计计算偏差引起的,裁定为细微偏差处理。
②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的幅度内,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但不超过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内,经评审属非累计计算偏差,经评标委员会询标,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理由及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六,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十的,这二种情况均裁定为重大偏差。
7.3 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出席开标会的,可由其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澄清并签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其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现场澄清的有关问题进行书面确认。
8.授予合同
8.1 中标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8.2 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本工程担保的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①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及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保函一般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支付保函。
投标人履约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②本工程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金额和滚动担保期限按年度划分。
③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手续费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或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本招标项目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的支付担保。
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设计变更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低价施工风险担保函、承包商(中标人)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
9.合同主要内容
9.1 施工合同的采用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法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9.2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1)报价承诺法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人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周内,将具有工程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审核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9.3 工程工期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的约定: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9.4 工期延误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9.5 工期延误的赔偿
非本招标文件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工期延误赔偿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招标人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9.6 工期提前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工期提前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9.7 工程质量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优良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支付优良工程奖奖金。
乙方达到优良工程奖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优良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乙方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因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9.8 工程安全
9.8.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9.9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合同价款的确定: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属约定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发、承包双方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执行。
合同价款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款。
9.10 工程款支付
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工程开工后,招标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工程预付款。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开始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9.11 材料设备供应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9.12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13 保修
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甲、乙双方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9.14 其它
严格执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详见《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201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10.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10.1 技术规范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0.2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本招标项目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0.3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本招标项目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图纸和技术资料
11.1 施工图纸
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11.2 技术资料
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资料: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人需要说明的事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
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否决投标、投标无效、拒收及评判标准等: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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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响应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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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部分:65分。 商务标部分:35分。 |
||
技术标部分(总分:65分) |
||||
2.2.2
|
技术标评分标准 (65分)
|
施工组织设计初步评审标准 (10分) |
1、检查技术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5分:齐全得5分;基本齐全得3分;不齐全0分; 2、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分: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3分;不符合0分。 |
|
施工管理目标 (10分) |
1、质量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基本可得1分,不可行得0分; 2、工期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基本可得1分,不可行得0分; 3、安全生产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可行得3分,基本可得1.5分,不可行得0分; 4、文明施工现场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可行得3分,基本可得1.5分,不可行得0分。 |
|||
施工组织部署 (10分) |
1、有完善的施工、技术管理措施可行得5分,基本可得2.5分,不可行得0分;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2.5分,不合理得0分; |
|||
施工质量目标体系及保证措施 (15分) |
1、施工项目质量保证目标明确得2分,基本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健全,并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可行得2分,基本可得1分,不可行得0分; 3、材料进场质量保证和二次检验制度落实可行得2分,基本可得1分,不可行得0分; 4、冬雨季施工措施明确得2分,基本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5、质量控制目标明确得2分,基本明确得1分,不明确得0分; 6、有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和自检、自控措施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得2.5分,不可行得0分; |
|||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体系与防护措施 (5分) |
建立了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5分,基本明确得2.5分,不明确得0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10分) |
1、建立了环境保护保障体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职责明确5分,基本明确得2.5分,不明确得0分; 2、创文明施工工地目标明确,针对工程特点和周边环境,确定重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得2.5分,不可行得0分; |
|||
施工合理化建议和降低成本措施(5分) |
1、施工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且满足施工工程需要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1.5分,不可行得0分; 2、降低成本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不可行得0分; |
|||
商务标部分(总分:35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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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商务标评审标准 (35分)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采用要约报价承诺方式。 本工程招标人设置的招标要约价为339390.79元,招标要约价即为中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响应招标要约价,响应要约价即得35分,所有大于或小于招标要约价的投标报价均属未响应招标要约价,即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
注:1、评分因素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2、以上评分表格中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部分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为中标人。若综合评分相同时,则方案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方案得分还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候选排序人,先由投标人抽取顺序签,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候选排序人,按被抽到投标人的先后顺序进行中标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技术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承包人商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技术标评分计算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商务标评分计算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部分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技术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参考格式
本项目合同参考建设部发布的参考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格式)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分类:【 】资格标 【 】技术标 【 】商务标
投标人全称(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联系人: 电话:***
文件开封时: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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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必须用永久性笔迹详细填写或打印; 2、本封面复印或打印有效; 3、在确定的‘资格标’‘设计技术方案标’‘施工技术方案标’‘商务标’前打 ‘√’; 4、 投标文件密封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
(正、副)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标格式)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七年
投标文件资格标的编制说明
投标文件资格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包括下列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提供可查询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
5、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
6、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有效的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外省来赣的施工单位开标时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应在“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省住建厅“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8、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收据;
9、投标资格送审文件;
10、通过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的资格审查;
11、其他。
以上均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相关证书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三、投标资格送审文件(格式)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资格送审文件
投 标 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七年
填 写 说 明
1、本投标资格送审文件由投标申请人填写;
2、投标申请人在编制本投标资格送审文件时,所填写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
3、投标申请人应当按招标人的要求,将在资格审查时须递交的所有证件(证书)、类似工程业绩等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与《资格标》一并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当带好所有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以便(备)评审委员会审查。
4、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审查投标申请人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证书、拟选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关键岗位人员、类似工程业绩等材料原件。
5、招标人在完成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后,应将正式参加投标的资格后审合格人的《投标资格送审文件》报送项目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出具结论意见,资格后审的资格标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6、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投标资格后审申请书
招标人 :
根据贵单位发布 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条件和内容要求,我单位已正式报名参加投标,现申请投标资格(□预、□后)审,请予以审查。
投 标 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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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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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制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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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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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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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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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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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电 话 |
*** | |||||||||||||||||||||||||||
资质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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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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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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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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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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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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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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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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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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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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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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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
高级工程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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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工程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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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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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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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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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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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 |
上年度完成产值: 万元 |
今年计划完成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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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产值: 万元 |
今年已完成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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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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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招标工程的人员和机械 |
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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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称 |
注册专业 |
注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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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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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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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机械员 |
标准员 |
劳务员 |
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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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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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安排(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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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机械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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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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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历及承担该项工程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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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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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6个月内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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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罚期内的限制在本地区投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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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6个月内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的行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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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
***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诚信承诺:
投标人(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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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工程投标项目经理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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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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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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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主体是 否 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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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专业工程 工程量完成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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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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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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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奖工程 |
获奖工程名称(近60个月内) |
获奖级别 |
获奖时间 |
主持或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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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6个月内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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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罚期内的限制在本地区投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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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6个月内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的行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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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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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人的诚信承诺:
年 月 日 |
注: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荣誉申报表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申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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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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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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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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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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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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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业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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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查询网址及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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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荣誉申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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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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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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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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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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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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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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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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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网址及查询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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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发出的《资格审查文件》,如实填写申报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的类似工程业绩和荣誉,该部分内容在开标后,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2、类似工程业绩和荣誉应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上可以查询,投标人应在本申报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网址。
3、填写内容多的,可以复制。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主立面影印件
类似工程业绩主立面影印件或者照片粘贴处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网上查询
类似工程业绩网上查询页面打印后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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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
序号 |
机 械 或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H |
生产能力M3/H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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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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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标人应提供与该工程相关的机械设备。
企业近60个月承担的主要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表
序号 |
获奖工程名称 |
奖项等级 |
获奖时间 |
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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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表
序号 |
在建工程名称及地址 |
建筑面积 (㎡) |
结构 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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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格式)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七年
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编制说明
投标人按评标办法2.2.2提供技术评分材料,自行编制。
(正、副)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格式)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七年
商务标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书;②投标书附录;③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④辅助资料表(表一至表七);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投标人在填写本投标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准确,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均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
3、本商务标格式及有关资料应装订成册,不够用时可由投标单位按标准格式自行复制。
4、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投 标 书
(招标单位):
1、投标报价: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消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下列承诺有效: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中标价与你方签订合同,如有违约,你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他中标单位。
(2)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属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时间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在施工中忠实履行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单位全面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价,该要约价为我单位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除招标文件中约定和合同约定可调整的内容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6)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
投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附 录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注册建造师 |
姓名: |
2 |
工期 |
(日历天) |
3 |
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 |
元/日历天 |
4 |
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 |
1、合同价格的 % 2、 元 |
5 |
赶工措施费 |
合同价格的 % |
6 |
提前竣工奖 |
合同价格的 % |
7 |
自报质量等级 |
|
8 |
达到自报质量等级(优良工程奖)的质量经济奖 |
合同价格的 % |
9 |
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质量经济罚金 |
合同价格的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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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实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
合同价格的 % |
②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或银行保函担保金的 |
1、合同担保金为合同价款的 % 2、担保手续费为合同担保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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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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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栏目第10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应其中一项填写。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承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内容栏目中如实填写,不够用时可由投标单位在此投标书附录中自行增加栏目。
3、本投标书附录中所有承诺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投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
(招标单位):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的信守和履行承诺:
1、我单位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要约价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已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及风险,并承诺全面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价及要约价的组成内容,承担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计价风险,保质、保量、全面履行要约价的全部工作内容;
2、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相同;
3、我单位确保在承诺的施工期内完成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全部工作;
4、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将按照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组织实施,并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
5、我们接受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要求并承诺的其他合理条款;
6、我们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有效的投标担保;
7、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我单位全部接受,诚信履约,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8、如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技术内容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并严格按此组织施工;
9、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组织结构人员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合法变更外,投标时的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相一致;
11、我单位若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按施工要求全部到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施工期内不更换。
12、
。
投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单 位 企 业 概 况
(表一)
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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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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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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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企业 批准投标手续 办 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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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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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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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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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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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 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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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有职称管理人员 人 |
工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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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工 |
工程师 |
助 工 |
技术员 |
技工 |
普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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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 工机械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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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型 号 |
数 量 (台) |
总功率(KM/hp) |
制造国 或产地 |
制 造 年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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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投标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表二)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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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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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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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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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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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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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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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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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注册 建造师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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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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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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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6个月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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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6个月已竣工工程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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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规 模 |
开竣工 日 期 |
合 同 工 期 |
工 程 质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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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建 工程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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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建 工作量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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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填写从事注册建造师年限时,其年限包括原从事项目经理的年限。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组织结构)
(表三)
机构 |
项目管理职务 |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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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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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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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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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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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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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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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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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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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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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
(表四)
序 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H |
生产能力M3/H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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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36个月来所承建已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
(表五)
建设单位及 工程名称 |
建设地点 |
结构 类型 |
建筑面积(M2) |
开竣工 日 期 |
合同价款 (万元) |
质量达 到标准 |
履约 情况 |
注 册 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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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不够,可复制。
企业近36个月来荣获主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
(表六)
序号 |
证书名称及内容 |
颁发时间 |
编号 |
发证机关 |
证书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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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不够,可复制。
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
(表七)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
建设地点 |
结构类型 |
建设面积 (M2) |
开竣工 日 期 |
形 象 进 度 |
质量 标准 |
合同价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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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不够,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