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E420000559300234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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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9.09.03 |
截止日期: | 2019.09.06 |
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镇人民政府柴油版垃圾车配套箱体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和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依法对****和镇人民政府柴油版垃圾车配套箱 |
关键词: | 垃圾车 柴油 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腾冲市中和镇人民政府柴油版垃圾车配套箱体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腾冲市中和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依法对腾冲市中和镇人民政府柴油版垃圾车配套箱体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单位参加回函报价和竞标。
1.1项目名称:腾冲市中和镇人民政府柴油版垃圾车配套箱体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腾冲市中和镇人民政府柴油版垃圾车配套箱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服务及保障等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安装、开发、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3采购预算金额:¥570000.00元
1.4项目主要内容:柴油版垃圾车配套箱体采购,具体详见询价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1.5供 期(含安装、调试、验收):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成;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1.8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9服务要求
1.9.1技术服务要求:
1.9.1.1验收和培训:由投标人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和对采购人进行基本的货物操作和系统使用培训,合格后交付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现场验收和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9.1.2 技术资料: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安装、维修和使用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1.9.2 售后服务
1.9.2.1 质量保修期:保证售出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保证按投标和合同要求的供货时间,免费将货物送到用户指定地点。设备型号及参数与投标文件相符;质保期最低为1年,终身维修。保修期自双方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后的验收证明文件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1.9.2.2 同一货物的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必须予以更换新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新设备。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卖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1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类故障保证由卖方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在(1)天内修复,特殊类故障保证由卖方或厂家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在(3)天内修复。
1.9.2.3 如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如须增加非报价方的设备,报价方应协助解决。
1.9.2.4 如设备数量、规格或型号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非全新的,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最短时间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
1.9.3到货要求
1.9.3.1 设备到货要求:项目生效后用户指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成交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有关保养所需足够的中文技术文件(说明书、图纸、手册和技术资料等)。
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项下设备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成交供应商安装时必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1.9.3.5 采购人将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1.10采购要求: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投标人的回函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参数对报价供应商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如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回函文件的参数不一致,采购人有权退回所有货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有权向报价供应商追究其损失。
1.1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10%(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1报价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环保设备、环卫设施相应经营内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回执单;
2.2根据腾财发【2017】314号文规定,为了杜绝中标投标人具有相同股东的情形,报价单位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截图。
2.3报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
2.4信誉要求: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5报价供应商需提供在腾冲市内的常设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经营场所图片、租房合同)。
2.6报价供应商提供2016至今业绩目录,并提供至少3项同类型产品采购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材料。
2.7本项目采购产品必需整体投标,整体中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