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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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10 |
招标代理: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受**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商务车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商务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D-****-*** 项 |
关键词: | 商务车 租赁 汽车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商务车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商务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D-2019-2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辆) |
简要技术指标 |
1 |
1 |
2018款2.0T ES 28T豪华型别克GL8商务车 |
行驶 |
6辆 |
2018款2.0T ES 28T豪华型别克GL8商务车;内饰:米黄色;配置:长度(mm) 5203、宽度(mm) 1878、高度(mm) 1805、轴距(mm) 3088。(详见采购文件附件B:技术、服务要求)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参与承包商,参加了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务用车长租服务2019年采购项目”项目,并中标该项目。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中的项目概述”及“第五章项目需求书”已明确了拟租赁车型品牌、型号和颜色。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已按“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务用车长租服务2019年采购项目”拟租赁车型品牌、型号和颜色进行响应。为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租赁车型品牌、型号、颜色和顺利完成租赁服务工作,我单位本次拟采购的车型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的情形,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拟采购的车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唯一供应商的名称 唯一供应商的地址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路1500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和协商时间及地点等:
报名时间:2019年09月04日08:00至2019年09月06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购买时间:2019年09月04日08:00至2019年09月06日18:0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协商资格。(2)采购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 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获取询价文件售价:¥200元
2、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10日09:00至2019年09月10日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协商时间:2019年09月10日09:30
协商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1凡经过论证和公示的国内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报价人。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4、询问、质疑与投诉
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4.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2、质疑与投诉
4.2.1质疑
4.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4.2.2投诉
4.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单一来源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6、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21.94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