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19.09.03招标公告 > 硅铁抚顺-CFHJA190219第 3 轮

硅铁抚顺-CFHJA190219第 3 轮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03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03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CMZC****/询价公告 CMZC****/询价公告 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DBTG*********** 询价单标题: 硅铁 **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FHJA****** 税率: **%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定量 询价单状态 报价中
 
招标公告正文

CMZC0005/询价公告 CMZC0005/询价公告
 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DBTG19090400097 询价单标题: 硅铁 抚顺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FHJA190219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定量 询价单状态 报价中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9-04 14:17:00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9-04 16:00: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0.0000
招标期限: 物料总项次: 1
供货开始时间: 供货结束时间:
采购组织: 轮次: 第 3 轮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A040200001
硅铁
硅铁...FeSi75-B (QN YFCL 02-002)......
300.0000

20190930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
产品质量要求:
硅铁按GB/T2272-2009执行:牌号为FeSi75-B,成分要求:C≤0.2%、Si:72.0%-80.0%、P≤0.04%、S≤0.02%、Mn≤0.5%、Cr≤0.5%。粒度要求:10-60mm。

-
产品验收方法:
交货时,需附合格证、质保书等技术资料。具体送货数量以需方仓库实收数量为准。FeSi75-B:71%≤Si<72%,以Si=72%为基准,超标部分按基准价的1.5倍扣款;0.2%<C≤0.5%,以C=0.2%为基准,每上升0.1%,合同价格下降0.25%;0.04%<P≤0.05%,合同价格下降0.5%;0.02%<S≤0.04%,以S=0.02%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下降0.35%;0.04%<S≤0.06%,以S=0.02%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下降0.5%。 60mm<粒度≤80mm的含量大于5%,合同价格下降0.5%;粒度>80mm,由供方破碎至标准要求的范围之内。粒度<10 mm的含量大于5%,扣除超出5%的重量结算。Si<71%,以Si=72%为基准,超标部分按基准价的4倍处罚;C>0.5%,以C=0.2%为基准,每上升0.1%,合同价格下降0.5%;P>0.05%,以P=0.04%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下降1%; S>0.06%,以S=0.02%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下降1%。Si<69%,退货;C>1.0%,退货;P>0.10%,退货; S>0.10%,退货。如发生退货,扣罚100元/吨。如需方生产急需,结算结果未确定前,有权使用到货的2/3,卖方所供产品品质验收不合格的,退货或让步接收以买方判定为准。

-
产品包装要求:
块状交货,吨袋或铁桶包装,需在包装上进行数字编号,数字编号用阿拉伯数字“1”开始按顺序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牌号、批号和净重,并有“防潮”、“易碎”字样 或标志。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得剧烈碰撞。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和无酸、碱气氛之处,严防氧化。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b) 产品名称;c) 产品牌号;d) 产品批号、净重和件数;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f) 本标准编号;g) 检验日期。如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家等标识不规范等情况,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影响卸货的,需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务必将相关信息(包括货物名称、送货车船号码、转载数量、包装袋编号、驾驶员联系方式***

-
运输方式:
投标单位送货至需方仓库,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
产品交(提)货日期:
1、投标单位中标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若买方新增采购计划时间在合同履行期末期,交货截止日期则相应顺延;3、若投标单位对部分物代码的物资无法满足标书中要求的交货日期交货,请在投标时单独提出。

-
货款结算方法:
1、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及13%增值税税金等其它所有费用,并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此合同含税价格基于13%的增值税率约定,如开票时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则含税价格也做相应调整。 2、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款(买方承兑汇票不贴息)。

-
违约责任
①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合同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②在履行过程中经抚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20%作为赔偿。③卖方须严格按合同交货数量交货(合同数量基数±5%)。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时,如卖方执行数量未达合同数量 下限,以合同数量基数为标准(不考虑±5%情况),对不足基数数 量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并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如卖方执行 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超出部分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 行期间遇市场价格下跌时,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合 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按本合同价格结算,对超出基数数 量按交货时市场价格结算;卖方执行数量不足合同数量下限的,按 “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④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 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 行;如无法确定价格变动情况的,交货价格按照本合同价格下降3%。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 4至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至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 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 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为标准,卖方将自愿承担 未交部分违约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违约金:第一,卖方给予买方未交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第二,若市场价格上涨, 卖方给予买方合同价差损失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价差损失=卖 方未执行合同总量*单价价差(单价价差为下个合同期限采购均价与 本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⑤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⑥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

-
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 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3、各投标单位进行邮箱或招标平台投标时,请认真查看附件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4、东北特钢 标书费和 保证金汇款账号 按照新发布的 银行账号汇款 谢谢。0411-62693523 孟智博。 本次招标按国家新税率制度含税13%进行报价,标书费200元,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可以开收据,不能开发票。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东北特钢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要求在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至投价页面。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必须分开汇入并附加“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字样予以区分。 两笔款项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 号:293460279385 行 号:104222004089 在东北特殊钢集团或各基地公司的账面有应收账款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出具“证明”以相当金额冲抵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把此证明作为投标报价附件上传至投价页面(需要盖公司章或财务章)。

询价单起始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9-04 14:17:00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9-04 16:00:00

报价地址:***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