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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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06 |
地 区: | 成都市 |
内 容: |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补助,项目出资比例***%,比选人是******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街道残疾人庇护工场项目 项 |
关键词: | 街 |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补助,项目出资比例100%,比选人是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东光街道办事处,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东光街道办事处 |
项目名称 |
锦江区东光街道残疾人庇护工场项目 |
项目地点 |
锦江区东光街道萃锦东路628号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比选范围 |
服务项目所述全部内容 |
质量要求 |
标准:锦江区残联组织专家评估规范和标准(原则上以购买服务预算为定额,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项目多少为依据) |
标段划分 |
1个服务项目 |
购买服务 |
按照《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意见》(锦府办〔2014〕35号)和《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关爱中心(站)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资格的社会组织(含民办非企业)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含民办非企业)。
2、参加投标的社会组织(含民办非企业)必须是近2年年检合格的。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5、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五、报名时间和地址
1、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者请于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 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锦江区东光街道办事处文体活动中心(成都市锦华路一段115号)持下列资料报名:
①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或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及近3年的业绩。
注:以上证书除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收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凡不满足参选人资格要求的均不接受报名。
六、比选报名资料的递交
1、比选报名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6日下午16:00时,地点为:锦江区东光街道办事处文体活动中心(成都市锦华路一段115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3、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4、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鲜章。
5、投标时同时提交锦江区东光街道残疾人庇护工场项目申报书。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及中选公示均在锦江区东光街道办事处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比选人:成都市锦江区东光街道办事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成都市锦江区东光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