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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平南县大安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EPC)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03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贵港市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03
截止日期:2019.09.29
地 区:贵港市
内 容:*****镇棚户区(**村)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棚户区(**村)改造项目一期(EPC)已由 ***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号、平发改投资[****]***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农文旅投资发展有
关键词: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平南县大安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南县大安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EPC)已由 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18]529号、平发改投资[2018]5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平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上级拨款、地方配套资金、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平南县大安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EPC)
项目编号:CEITCL-GX-ZCGC-190716
建设地点:平南县大安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960.04平方米(合14.9401亩),规划设计包括2栋33层的住宅楼,限高100米,标准层高3米,总建筑面积60905.51平方米,容积率4.79,建筑密度13.47%,绿地面积4373.59平方米,绿地率49.94%,机动停车位340个,地面非机动停车位391个;该项目主要建设390套安置房,户型分别约9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各分别96套、32套、130套和132套。
合同估算价:约173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6831万元、设计费为504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等)为92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 ,施工工期8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绿建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图审查(含评审工作及费用)等)、及施工的建筑主体、地下室及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避雷系统、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设备(电梯设备、发电设备、变压器)等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不含室外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在广西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活动时,在开标环节,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和投标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企业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或拟投入人员状态。
3.2主要负责人***
3.2.1项目总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在建或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完成的施工项目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在建的施工项目则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核查,设计业绩不在计分范围)。
4. 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时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贵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 时00分至12 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贵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后打印回执单。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 9 月 29 日北京时间9时 00 分,地点为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备注: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80万元】
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1)账   号:中国工商银行(9558832116000200200)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贵港市贵城支行营业室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退投标保证金方式:交易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办理,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接受单一投标人的退保材料。潜在投标人须将退保材料(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8.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9.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可最多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具体以招标人商定为准),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期按各月进度款的20%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满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80%(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满二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支付到97%,剩余保修金(无息)5年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ggjy.gxgg.gov.cn:9005/)、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平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pnxzf.gov.vn/)上发布。
11.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0775-7821405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平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南县龚州大道中段(县交警大队旁)      地址:***
邮    编:537300                             邮    编:537100                             
联 系 人:罗工                                联系人***
电    话:0775-7869952                        电    话: 0775-4524398
 
 2019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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