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9.02 |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公示简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 |
公示简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一、 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纤维检验所
二、 单一来源编号:KSFZYCG(DY)-2019-34
三、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纤维检验所HVI仪器备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喀什地区纤维检验所HVI仪器备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 1 | 597372.5 | "" | 大容量纤维测试仪HVI1000C备件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HVI1000C棉花大容量快速测试仪是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的规划部署,统一从瑞士乌斯特公司进口的检测设备;HVI1000C棉花大容量快速测试仪是乌斯特公司专门为中国纤维检验局定制的;根据中纤局量发〔2006〕82号关于印发《HVI故障处理程序及维修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HVI备件由乌斯特公司提供,全国仅此一家。所以我单位只能在该公司购买备件,其次该公司原装备件仪器质量过关,符合我单位的要求,并且其售后服务好,报修后修理及时;我单位决定今年该项目仍由乌斯特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为我单位供货。按照该公司备件价格,我所本次购买备件总价为597327.5元。经专家评定:同意乌斯特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乌斯特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苏州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李金伟 | 高工 | 塔城地区纤维检验所 |
王晓辉 | 工程师 | 阿克苏地区纤维检验所 |
韦超 | 高工 | 巴州地区纤维检验所 |
雷佳昕 | 工程师 | 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
王星宇 | 高工 | 昌吉州纤维检验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HVI1000C棉花大容量快速测试仪是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的规划部署,统一从瑞士乌斯特公司进口的检测设备;HVI1000C棉花大容量快速测试仪是乌斯特公司专门为中国纤维检验局定制的;根据中纤局量发〔2006〕82号关于印发《HVI故障处理程序及维修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HVI备件由乌斯特公司提供,全国仅此一家。所以我单位只能在该公司购买备件,其次该公司原装备件仪器质量过关,符合我单位的要求,并且其售后服务好,报修后修理及时;我单位决定今年该项目仍由乌斯特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为我单位供货。按照该公司备件价格,我所本次购买备件总价为597327.5元。经专家评定:同意乌斯特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纤维检验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管部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