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应答人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本次采购产品在营业范围内,注册资金(或出资额)不少于15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牌价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以上资金均不包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2.2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2.2.3应答人必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累计金额人民币45万元及以上的本次采购产品业绩。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订单(或发票)为准。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扫描件(框架协议形式应提供订单或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2.2.4应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5单位负责人***
2.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3应答人信用信息查询
2.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2.3.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2.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2.3.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应答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比选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