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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乡2019年度扩面延伸—青松村新庄胡院路、桃花塝路、柴岗沿河路路面硬化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02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六安市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02
截止日期:2019.09.06
地 区:六安市
内 容: 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AHSAZB****-***-*** 发布日期 ****年*月*日 一、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高峰乡****年度扩面延伸—青松村新庄胡院路、桃花塝路、柴岗沿河路路面硬化工程 (项目名称),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政府性资金(资金来源),发包人为***高峰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发包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AHSAZB2019-002-008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2日

    一、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 高峰乡2019年度扩面延伸—青松村新庄胡院路、桃花塝路、柴岗沿河路路面硬化工程   (项目名称),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  政府性资金  (资金来源),发包人为  舒城县高峰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人民政府文件舒政办[2019]15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发包相关事项的通知》,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工程名称

高峰乡2019年度扩面延伸—青松村新庄胡院路、桃花塝路、柴岗沿河路路面硬化工程  

2、发包人

高峰乡人民政府

3、工程实施地点

舒城县高峰乡境内

4、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为 365091.85  元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的名称

舒农畅办[2019]58号

6、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7、发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

8、发包方式

固定价随机摇号

9、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0、质量标准

合格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承包企业不得有限制承包的处罚;并在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等级应急工程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

***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5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节假日不休息,凭推荐函原件现场报名)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9月6日下午14点00分;地点:舒城县高峰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地点

携带推荐函及相关报名资料,现场报名及购买发包文件(安徽商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楼703室

    五、联系方式

***

舒城县高峰乡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

安徽商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六、备注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持发包人发出的推荐函原件、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B证、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有关证书原件购买发包文件。以上资料由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承包单位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4、预承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发包会截止日前3天向发包代理机构提出。

 5、发包人和发包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预承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发包公告及项目相关情况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6、本工程承包保证金5000.00元,以货币形式由预承包人交至发包工作组,在发包现场点验,逾期将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而被拒绝承包。发包结束后,未成交单位承包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单位承包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

 7、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承包价的10%。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日内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8、成交单位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7日内领取,在规定时内未领取取消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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