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检察院二、三层装修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丁家桥29栋A楼
3、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4、改造规模:对原有580┫进行装修改造
5、投资概算:约66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要求工期:60 (日历天)。
8、招标范围: 改造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 标 人:三级以上建筑资质。
2、项目经理: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3、企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现象,没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亡3-10人;伤10-5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无地方和军队的严重违规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
4、安全保密:企业投资背景不得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的;企业保密机构设置齐全,保密制度措施完善,无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
(三)投标诚意金交纳要求:1万元,在投标报名截止后资格预审开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江苏省军区账户。未按要求交纳的投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资格预审、现地考察结束后,未入围单位的投标诚意,建设单位在确定入围单位后3日内退还未入围单位原基本账户(无息)。入围单位的投标诚意金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按要求补齐。
(四)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6.5万元,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通过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补齐。
(五)投标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本工程投标入围单位不少于5家。
(六)投标报名要求携带资料:投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承建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员执业资格证,以及信誉、业绩、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除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均为复印件,考察现场核实原件)
(七)其他要求
1、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拟委派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参加其他工程或标段的投标(经招标人同意除外),且现阶段没有任何在建工程项目。
4、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澄清材料组织资格审查。如未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报名单位正式员工,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报名起始时间:
2019年 9月 2日 至 2019年 9月 8日(自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不少于7个日历天)
(九)投标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京军事检察院
地址:***
联系人:陈良松 联系电话***
邮箱:9241121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