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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BOP子项岩土工程详勘和部分子项地质编录-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9.02 标签: 上海市招标 电站招标 核电招标 
加入日期:2019.09.02
截止日期:2019.10.10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田湾核电站*、*号机组BOP子项岩土工程详勘 和部分子项地质编录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 招标概况 *.*招标编号: QT***JFR*
关键词: 电站 核电
 
招标公告正文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BOP子项岩土工程详勘

和部分子项地质编录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QT019JFR377C11506BD / ZBDL-20190686

2.2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BOP子项岩土工程详勘和部分子项地质编录

2.3项目概况: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规划建两台VVER型机组,为满足后续设计和施工需求,需开展BOP子项岩土工程详勘和部分子项地质编录工作。各子项特征见附表,BOP子项平面位置见附图1,联合排水暗沟平面布置见附图2。图中平面坐标系统采用田湾建筑坐标,高程系统采用1956黄海高程。本厂址厂坪设计标高为+7.85m。

2.4招标范围:

2.4.1勘察要求

本次勘察必须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和当地勘察经验,合理布置工作量。

2.4.1.1钻探和取样

2.4.1.1.1钻孔平面布置

1)管道(含管沟、廊道、电缆沟)、隧洞

包括循环水进水隧洞(UPN)、综合技术管沟(N1UUA)、循环水排水暗沟(UQN)、重要厂用水进水隧洞(UPP)、重要厂用水排水暗沟(含溢流井)(UQP)、废液排放管沟(UKZ)、500kV高压母线廊道(71UAZ/81UAZ)、220kV电缆沟(72UAZ/82UAZ)、控制电缆沟(73UAZ/83UAZ)、廊道(UMZ)(N1UYZ)、电气廊道(N1UBZ)、人员和管道廊道(N1USZ)、联合排水暗沟(UQN)等子项。

对于联合排水暗沟(UQN):钻孔平面布置宜按三排考虑,按“之”字形交叉布置,其中一排沿联合排水暗沟中间布置,另外两排钻孔布置在两条沟外边线位置,钻孔间距宜为30m左右。

对于重要厂用水进水隧洞(UPP)、重要厂用水排水暗沟(UQP)(溢流井上游部分):钻孔平面布置宜在隧洞外侧3~5m处,钻孔间距宜为50~80m,在每个地貌单元及交界处、隧洞转角处应布置钻孔。

对于其他子项(包括溢流井下游部分):钻孔应沿管道中线布置或隧洞外侧3~5m处,基岩区钻孔间距宜为50~100m,回填区钻孔间距宜为20~35m,在每个地貌单元及交界处、管道转角处应布置钻孔。

2)BOP建构筑物子项

对于常规岛废液(LDL)排放厂房:钻孔宜沿建筑物轮廓线和角点布置,钻孔间距宜为12~24m。

对于其他子项,钻孔宜沿建筑物轮廓线和角点处布置,对于位于人工回填区的建(构)筑物,钻孔间距宜为20m~35m;对于位于基岩区的建筑物,钻孔间距宜为50m左右。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地层变化。

2.4.1.1.2钻探深度

(1)对于拟采用桩基的子项,一般性钻孔的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持力层以下不小于5m或嵌岩面以下不少于3m,控制性钻孔深度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且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2)其他子项的钻孔深度应满足《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041-2014)要求。

(3)对于每个抗震I类子项,钻孔深度应进入基础底面以下中风化基岩3~5m。

2.4.1.1.3钻探要求

岩石钻孔应采用回转双层岩芯管金刚石钻头钻探,终孔直径不小于75mm。应全断面连续取芯,并做详细的钻孔班报记录和岩芯地质编录。每回次应测量岩芯采取率、RQD、节理条数和倾角等,每回次岩芯采取率一般岩石应大于85%,对破碎岩石应大于70%。

对土层宜采用岩芯管全断面取芯回转钻进,遇碎石类土等地层,可选用振动回转钻或冲击钻进,终孔直径不小于91mm。土试样采取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的有关规定,并做详细的钻孔班报记录和岩芯地质编录。岩芯采取率不应小于65%。

钻孔岩芯应全部彩色拍照留存。钻进过程中如遇地下水,应测量初见水位,钻探结束后统一观测钻孔稳定水位。钻孔终孔和原位测试完成后,封孔至厂坪标高处,封孔的技术要求可按《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执行。对于核安全有关的建筑物地段的钻孔岩芯应保留。

2.4.1.1.4取样

应根据场地实际地质条件进行取样,取样点在平面上应尽量均匀布置,每一主要岩土层应采取试样不少于6组,基础底面以下岩土层的测试数据应满足统计要求(可利用厂区已有数据),基础底面以上视需要适当取样。取样孔应占钻孔总数的1/2~1/3。

2.4.1.2原位测试

(1)根据岩土层条件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标贯、静探、动探、十字板剪切等测试方法。提供岩土体变形模量、承载力等参数。

(2)应充分搜集利用可研阶段及主厂区详勘阶段波速测试成果,并布置适量的单孔波速测试。每个与核安全相关子项应布置至少1组单孔波速测试,测试深度应进入基础底面以下中风化基岩不少于3m。

(3)布置适量的声波测井评价岩体的完整程度和风化等级。

(4)根据需要布置不少于2组(每组4个测点)平板载荷试验,测求回填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模量。载荷板的面积应不小于1m2

(5)应于重要厂用水进水隧洞(UPP)、重要厂用水排水暗沟(UQP)、循环水进水隧洞(UPN)子项布置适量钻孔进行孔内电视。

(6)布置适当的压水试验,测定不同岩性和风化程度基岩的透水率。

(7)原位测试应与取样孔配合进行,且取样孔及原位测试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2.4.1.3 室内试验

2.4.1.3.1岩石试验

应充分收集利用已有资料的岩石试验成果。

2.4.1.3.2土工试验

土工试验项目包括:含水率试验、密度试验、土粒比重试验、颗粒分析试验、界限含水率试验、固结试验、三轴剪切试验(CU和UU)、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动三轴试验和共振柱试验等,并结合当地经验及已有资料,提供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比重、孔隙比、土的颗粒级配、液塑限、压缩模量、压缩系数、无侧限抗压强度、抗剪强度、动(静)弹性模量、动(静)泊松比、动(静)剪切模量、阻尼比等有关指标。

2.4.2地质编录

通过工程地质编录,查明开挖后重要厂用水进水隧洞(UPP)和重要厂用水排水暗沟(UQP)(溢流井上游部分)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可能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对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进行现场检验,为设计、施工和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1)查明UPP和UQP(溢流井上游部分)通过地段的地层岩性、分布规律及岩石风化程度、坚硬程度;查明岩体结构类型和完整程度,分段对重要厂用水进水隧洞和重要厂用水排水暗沟的围岩进行工程地质分类。

2)查明UPP和UQP(溢流井上游部分)沿线的地质构造,如节理裂隙(密集带)、破碎带、软弱夹层等的位置、规模、性状及其组合关系以及与UPP和UQP(溢流井上游部分)的交切关系等;评价地质构造对围岩和基坑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3)查明岩体透水性、地下水出溢点的位置、岩性、构造、岩体完整状况、出露形态、水量及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对围岩的影响。

4)查明UPP和UQP(溢流井上游部分)围岩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5)根据本次地质编录的结果,分析UPP和UQP(溢流井上游部分)围岩及其与其它建构筑物衔接处的稳定性,预测可能出现的危害。

6)编录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特别是遇到不稳定的地段时,应及时通知设计、施工单位和相关方,并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

2.4.2.1方法和要求

1)地质编录采用全面查勘法,精度为1:200,所有地质现象采用全站仪结合钢尺实测到图上,重要地质点采用全站仪实测。成图比例尺1:200。

2)地质观测点记录使用专门的记录表,统一编号,记录必须与草图统一,凡图上表示的地质现象都必须有记录可查。

3)重要地质现象和地段如节理裂隙密集带、破碎带、软弱夹层、地下水出水点、围岩松动、掉块、塌方、临时支护处理位置等,应进行现场拍摄,提供彩色照片和文字说明。对UPP和UQP(溢流井上游部分)与特殊地质体相交的地段,应进行专门的地质素描(1:50~1:100)。

4)在不同地质单元体的接触线、地质构造线、地层界线、不同岩性的分界线、不同风化程度的分界线、重要结构面、地下水出露点(区)、特殊地质现象分布和岩脉出露的地段均应有地质点控制。其中在地层及风化界线附近、地下水出露点(区)、特殊地质现象分布和岩脉出露的地段应重点加密布置地质观测点;

5)填图单元的最小尺寸为2mm,对UPP和UQP(溢流井上游部分)有特殊意义的地质单元体(如节理裂隙密集带、地下水出露点等),图上宽度不足2mm时,可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注明实际尺寸。图上误差不应超过2mm。

6)选择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观测点进行节理裂隙的调查和统计,提供节理玫瑰花图和等密度图。

对于BOP子项岩土工程详勘工作,因BOP子项众多,总平面方案未最终确定,后期勘察工作存在多次进场的可能,次数暂按6次考虑,“两纲”评审和报告评审会均暂按6次考虑,重要子项外业验收会暂按3次考虑。钻探总进尺暂定为5500m

本任务书仅供招标使用。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任务书)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 江苏连云港                        

2.6勘察服务期限:收到分批次工作指令后4个月内提交勘察成果(外业工作2个月,报告编制2个月)。                        

2.7质量要求或标准:须按照HAF003和HAF-J0013编写质量保证大纲及工作大纲。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BOP子项岩土工程详勘和部

分子项地质编录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以上三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9年9月3日9:00—2019年9月9日17:00 (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9年10月10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5)项目负责人***

(6)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7)业绩情况:至少提供一项2016年1月至今的勘查工作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

邮    编: 100073          

联 系 人***

电    话: 010-63310389                   

电子邮件***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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