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长上财采办备案号(DL19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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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9.09.01 |
截止日期: | 2019.09.23 |
地 区: | 山西省 |
内 容: |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省*****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省*****局交通警察大队***国道部分信号灯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省*****局交通警察大队***国道部分信号灯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长上财采办备 |
关键词: | 国道 |
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长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山西省长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8国道部分信号灯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长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8国道部分信号灯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长上财采办备案号(DL19113)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两包。采购预算146.00万元
包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208国道等路口成套信号灯设备采购 |
批 |
1 |
118.98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208国道成套诱导警示灯设备采购 |
批 |
1 |
27.02 |
详见招标文件 |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天。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合格。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3)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2017年、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4)投标人最近一次纳税凭证;5)投标人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及明细(社保票据和明细表及个人社保网上截图,且报名现场报价人需自行进行网上查验);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该项目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
报名时需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以及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资料。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9年09月02日至2019年09月06日,
(北京时间8: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治市英雄路中宏时代广场4号楼4226号)。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长治市太行南路30号紫金领秀会所3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3日08时30分
2、开标地点:长治市太行南路30号紫金领秀会所3楼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长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一、本项目公告期限:2019年09月02日至2019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