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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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级人民法院 二、 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 采购项目名称:****级人民法院报刊宣传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8820159191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刊宣传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刊宣传采购项目 | 1 | 1500000 | 项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刊宣传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一、该项目主要通过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网、丽水日报社相关新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在本地宣传法院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全面展示人民法院和法官干警“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形象;宣扬法院工作主题,推动法院系统充分发挥法院职能,扩大法院的社会知晓度和人民群众认同度,树立法院的社会公信力。要求供应商长期关注并挖掘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亮点、成就,并要求对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以及重要节点,进行常规宣传。
二、丽水日报社作为本地党报唯一的宣传媒体及官方宣传最大的主流报社传媒,其平台优势具有不可替代性,作为丽水市综合实力强大的文化企业,媒体宣传报道具有一定权威性;委托丽水日报社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能保障项目的宣传效果。根据以上要求,该项目具有服务的唯一性。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丽水日报社
2、拟定供应商地址
丽水市中山街北126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张晓红 | 高级会计师 | 丽水市中心血站 |
吴剑卿 | 高级会计师 | 丽水市人民法院 |
蔡毓瑾 | 高级会计师 | 丽水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综上所述,为顺利开展本项目,并保证宣传效果,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丽水日报社作为本项目购买服务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