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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蕉城区司法局配备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办公桌椅及司法局配备零星办公桌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30 标签: 福建省招标 桌椅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30
截止日期:2019.09.05
招标代理: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受******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司法局配备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办公桌椅及司法局配备零星办公桌椅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司法局配备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办公桌椅及司法局配备零星办公桌
关键词: 桌椅
 
招标公告正文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蕉城区司法局配备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办公桌椅及司法局配备零星办公桌椅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蕉城区司法局配备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办公桌椅及司法局配备零星办公桌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9NDXH0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15659305556 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个体工商户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邀请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度(或2018年度)企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上一季度(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或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17年度(或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报表或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②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1284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9年09月02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9号楼305单元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9年09月05日 15: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9号楼305单元

 

四、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5日 15: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9年09月02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9号楼305单元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线下购买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3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05日 15:00 至 2019年09月05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9号楼305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 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于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报价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税务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及相关申报明细表中显示企业所缴社保的职工总人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截止时 间上一年度参保人员总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中“报价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4、若所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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