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分公司(股份)2019年1至6月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赁合同【移动出租(承租方电信)即支付合同】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昌吉分公司(股份)2019年1至6月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赁合同【移动出租(承租方电信)即支付合同】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朱马别克·吾木尔太],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昌吉分公司(股份)2019年1至6月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赁合同【移动出租(承租方电信)即支付合同】采购项目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1、截止到2018年12月底的每年的电信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赁单价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通过三家电信运营商(三家区公司)协商后制定单价的即政府定价,三家电信运营商执行即可,详见附1-通管局价格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制定了截止到2018年12月底的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赁单价,2019年的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赁单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尚未下发,因此本次结算是在2019年1至6月份对截止到2018年12月底的存量结算;2019年的增量部分,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下发2019年的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租赁单价后,统一在2019年下半年一并结算全年增量部分和下半年的存量部分。 2、昌吉电信和昌吉移动部分各自擅自使用的基础设施,因双方尚未确认完毕其长度、启用时间和置换方案等,因此这部分待双方确认后也在2019年下半年一并结算。 3、经双方确认后,本次昌吉电信公司向昌吉移动公司付款肆拾贰万贰仟叁佰叁拾贰圆柒角叁分(422332.73元);其中1、杆路、管道、通信光缆等有形动产电信基础设施的租费属于增值租费收入即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2019年1至3月份为16%,2019年4月份起为13%;2、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传输电路和载波等网络元素电信基础设施的租费也属于增值租费收入即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2019年1至3月份为10%,2019年4月份起为9%;3、基站机房和机位等不动产电信基础设施的租费也属于增值租费收入即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5%;4、各类电信基础设施的税率标准和税前净额详见昌吉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共建共享结算汇总表(2019年1月到6月份)。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招标网( )和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 )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 3日,共3天。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电话:*** 邮箱:zhumabieke.xj@chinatelecom.cn 地址:*** 邮编:83110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朱马别克·吾木尔太 日期:201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