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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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项目编号: GC*********** 发布时间:****年**月**日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项目代码: ****-******-**-**-****** 项目地区:**-*** 一、本项目经***发展和改革局以沐发改行审〔****〕***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 |
一、本项目经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沐发改行审〔2019〕108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沐发改经招备〔2019〕054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沐川县新凡乡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新凡乡五沐茶韵现代农业园区一期双石村道路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沐川县新凡乡双石村 |
实施时间 | 建设工期:90日历天(包含节假日)。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工程主线起于双石村11组花生坪,止于晒谷坝,长1.542公里,其中K0+000-K0+588和K1+037-K1+541原路为泥碎石路面,现有路基宽4.5米;K0+588-K1+037为新建段。支线起于双石村5组王家山,止于裤裆秋,长1.161公里,K0+000-K0+602为新建段;K0+602-K1+161为泥碎石路,现有路基4.5米宽。工程新建Φ0.5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6道32米;新建Φ0.75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1道55米;新建Φ1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6米。道路面层做法为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0cm厚级配碎石调平层+30cm厚片石垫层,弯道加宽和错车道面积合计为899m2。 |
建设资金 | 2018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
其他 |
施工1 | 新凡乡五沐茶韵现代农业园区一期双石村道路建设工程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比选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9年08月30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9年09月04日14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
账 号:22387101040009655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 (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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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1 | E.固定价 | / | 148.75 | 7.44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9年09月04日14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206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大楼14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采用B方式提交的不需提供);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 选 人(全称):沐川县新凡乡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6145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