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项目基本情况,并向出租方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出租方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威宁资产公司电子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内日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威宁资产公司)交纳租赁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威宁资产公司另行约定除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签订观光车运营权承包合同后一个月内自行购买观光车入场经营(观光车可为电瓶车或汽油车);车辆须为2019年1月1日后生产,核定载客不能超过14座以上(含14座);运营车辆不能少于5辆; 5、 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凤岭儿童公园观光车运营权承包合同》(附后); 6、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