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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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乌兰察 |
内 容: | 项目编号: GC***************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开标时间: ****-**-** **:**:** 正式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通村公路、 |
项目编号: | GC15090020190007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19-09-23 23:59:00 |
开标时间: | 2019-09-24 09:30:00 | ||
正式公告 |
本招标项目察哈尔右翼前旗2019年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通村公路、园区道路及养护工程已由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以前政字【2019】195号及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以前交发【2018】125号、前交发【2018】129号、前交发【2019】1号、前交发【2019】4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路线合计长182.070公里,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标志标线、交通工程、路面面层翻修、路面面层补强等、12500㎡路面面层翻修工程及12处翻浆路面面层翻修工程的监理,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标段划分表。
2.2 监理服务期:26.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12月15日;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监理标段划分4个标段,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监理
标段号
施工
标段号
工程名称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QQJL-01
QQSG-01
乡镇建制村“畅返不畅”整治工程
8.000
路面工程
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8.5
路基、路面、标志标线等
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0.5
路基、路面、标志标线等
2018年第三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39.5
路基、路面、标志标线等
QQJL-02
QQSG-02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X576-庙沟
2.0
25.2
路面面层翻修
G208-大纳令沟-C029
1.0
南营-达尔登
2.5
黄茂营-新丰
14.0
望爱主街道路面补强
0.5
土贵乌拉-麦胡图
5000㎡
李三村-陈三村
2.0
水泉-陈三村
2
环海路-李三村
1.2
天生圈-151油库
2500㎡
集宁-丰镇
5000㎡
黄茂营-五号-西河
12处翻浆
QQJL-03
QQSG-03
公路养护工程
X559(环海路交叉至新风段)路面补强
24
24
路面面层补强
QQJL-04
QQSG-04
通村及养殖园区道路工程
泉脑村
水泥路1.5
6.3
路基、路面、交通工程、路面面层翻修等
七股半移民村-宏福云母厂
水泥路1.6
七股半移民村-村委会
水泥路1.2
三和养殖场
砂石路1.6
孙旺平养殖场
砂石路0.4
QQSG-05
通村及养殖园区道路工程
秀水窑
砂石路2.5
14.5
青山
砂石路4.0
南大梁-北大梁
砂石路1.0
大东村
砂石路3.0
十三号-连针坡
砂石路4.0
QQSG-06
通村及养殖园区道路工程
移民村-西河村委会
水泥路1.0
7.4
黄茂营乡红胜村道路
沥青路1.0
康家村
水泥路0.7
班家村
水泥路1.0
西河肉牛养殖场
砂石路0.5
五号肉牛养殖场
砂石路0.5
五号奶牛养殖场
砂石路1.5
查干
水泥路1.2
QQSG-07
通村及养殖园区道路工程
大三线-十四号苗圃
砂石路0.9
13.1
半沟
水泥路1.0
八号
水泥路1.0
闫家村
水泥路1.0
后沟
水泥路0.9
小王贵沟
砂石路3.3
福小村
水泥路1.2
头四村
水泥路0.1
头七村
水泥路0.2
弓沟无害化处理厂
砂石路2.0
孔家村
水泥路1.5
QQSG-08
通村及养殖园区道路工程
安家村
水泥路1.0
15.3
沙茂营-王家村
水泥路0.8
新胜湾
水泥路0.3
王庆营
水泥路0.2
煤窑
砂石路1.2
大东沟
水泥路0.7
西坡
砂石路1.6
同发养殖园区
砂石路2.5
物泽种殖园区
水泥路1.5
雪源养殖园区
砂石路1.0
大头营-X559连接线
砂石路2
二台沟-土城连接线
砂石路2
毛店地-新村连接线
砂石路0.5
QQSG-09
通村及养殖园区道路工程
八印滩-土圪塄连接线
水泥路2.3
9.8
西泉脑
砂石路0.4
祥顺园食品园区道路
603.365m
沈家村-苏集连接线
砂石路2.5
陈堂地-沙南连接线
砂石路1.0
奶绵羊养殖园区
水泥路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要求:①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近五年内(2014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与所投标段类似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在2017年度“全国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在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评标办法4.1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现金支付),本次实施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23日(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注:已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注册过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未注册的企业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为准;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
5.3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4 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 月24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mgggzyjy.gov.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ggzy.wulanchabu.gov.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监督机构:察哈尔右翼前旗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电 话:0474-3900769
联 系 人***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土贵乌拉镇光明路
邮 编:012000
电 话:0474-3904115、13314745180
传 真:0474-3904115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鼎盛华世纪广场10楼
邮 编:010021
电 话:0471-4936880、15147117135
传 真:0471-4936880
联 系 人***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2019年8月30日
附 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
要 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
资 质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
业 绩 |
近五年内(2014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与所投标段类似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
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项 目 |
要 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
诉讼和履约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2)在2017年度“全国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在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
数量 |
其他说明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道路桥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是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5年以上公路监理工作经验,且至少担任过1项(含1项)类似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年龄60岁以下。 |
1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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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段的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投标函的承诺,推荐其为优先选择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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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1)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12)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13)针对同时投2个标段的投标人,若投标函上填写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不一致,2个标段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7)投标函上填写的合同包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合同包号一致。 (8)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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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有)。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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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 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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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标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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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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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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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5分 |
(1)监理项目概述、监理工作范围(1.2~2分) |
|
(2)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2.4~4分) a.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b.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论述; c.对可能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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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管理方法和措施(1.8~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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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1.8~3分)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
||||
(5)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1.8~3分)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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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1.2~2分) |
||||
(7)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1.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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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安全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1.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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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1.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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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1.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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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5分 |
从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五方面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每项0.6~1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建议。(3~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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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10分 |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
2.2.4(4) |
其它因素 |
业绩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履约信誉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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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偏差率的计算
评标价偏差率的计算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同事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母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做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