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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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安庆市 |
内 容: | ***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厅发〔****〕*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厅〔****〕**号)的要求,我区全面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 |
关键词: | 保险 |
大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厅发〔2019〕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厅〔2019〕41号)的要求,我区全面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我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或断缴情况的退役士兵。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此次社会保险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持相关申报材料,到退役时落户的(因行政区划调整的,到调整后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并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2.有安置单位的,如原单位存在,退役士兵将《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原单位;如原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大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工作后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其他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仍按上述渠道申请办理。
3.自谋职业或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提交退役时落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申报资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超过此期限将不再受理。
五、乡镇(街道)、皖河农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大观区工作专班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许 欣; 联系电话***
区人社局
联系人:黄文强; 联系电话***
区医保局
联系人:何毛丽; 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
联系人:汪东秀; 联系电话***
区税务局
联系人:江家根; 联系电话***
十里铺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联系人:黎德平; 联系电话***
海口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联系人:陈富林; 联系电话***
德宽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联系人:徐 林; 联系电话***
玉琳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联系人:李 璐; 联系电话***
龙山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联系人:徐海贵; 联系电话***
菱湖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联系人:李红平; 联系电话***
集贤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联系人:许成华; 联系电话***
花亭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联系人:曹 毅; 联系电话***
石化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联系人:邬 因; 联系电话***
皖河农场退役军人服务站
联系人:陈强军;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安庆市大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