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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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与内容 天宝服务区“驿路果香”水果合营代销商家。A区侧楼***平方,B区综合楼主楼**平方(具体面积根据各档口实际平面布置图)。 *.*.我司冠名“驿路果香”与申请人实行代销**。 *.*.驿佳购提供经营场所、零管系统及收银设备,申请人负责场地二装、设施设备采买、货品组织并承担经营过程所 |
关键词: | 高速公路 公路 路 |
1、项目概况与内容
天宝服务区“驿路果香”水果合营代销商家。A区侧楼200平方,B区综合楼主楼35平方(具体面积根据各档口实际平面布置图)。
1.1.我司冠名“驿路果香”与申请人实行代销合作。
1.2.驿佳购提供经营场所、零管系统及收银设备,申请人负责场地二装、设施设备采买、货品组织并承担经营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运营费用(含人员经费、税费及相关费用)。
1.3.收益分成:(1)零售:每日营业额按保底3000元计算(达不到3000元时按照3000元计算),我司计提营业额的17%,实行半月一结。(2)批发:按每件水果1元计提利润,以系统入库数据为准,实行半月一结。
2.申请人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与本经营项目相匹配的经营范围,经营年限需五年以上;
2.2.拥有当地不少于80亩的多种果园经营项目(需提供场地使用证明);
2.3.具备良好的经营条件,已实现线上线下经营业务(需提供相关证明);
2.4.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5.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6.申请人经营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3.申请人应接受的主要条款
申请人负责场地二装、设施设备采买安装、货品组织并承担经营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运营费用(含人员经费、税费及相关费用)。及其他涉及外立面外墙形象的广告创意或“驿路果香”标识标牌设置需经发包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涉及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4.经营要求
申请人应服从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管理,遵循行业规范,执行经营数据管控要求,对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发包方有权根据责任事故的情况酌情对申请人做出相应扣罚。
5.收银系统要求
申请人在经营期间应接受发包方监督,使用发包方指定收银系统(含收银稽查系统)并将收银数据接入指定的信息采集系统。
6.履约保证金
履约期内申请人应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合同期内若无任何违约行为,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商家履约保证金。
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合作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该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经营期限:三年。
8.支付方式:实行半月核算,双方核算无误后由申请人开具结算发票,发包方支付剩余货款。
9.联系方式***
福建省高速公路驿佳购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