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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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23 |
招标业主: | 国家信息中心 |
地 区: | 邯郸市 |
内 容: | --> **区第二医院灯光亮化工程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第二医院灯光亮化工程已由/以GB***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区第二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区第二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 |
关键词: | 医院 |
永年区第二医院灯光亮化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年区第二医院灯光亮化工程已由/以GB08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永年区第二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永年区第二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永年区第二医院灯光亮化工程,该项目为门诊楼、住院楼及附属用房等灯光亮化,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永年区第二医院灯光亮化工程,该项目为门诊楼、住院楼及附属用房等灯光亮化,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凡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持有效的安全考核B类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9年1月-6月财务报表、2019年1月-6月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2019年1月-6月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授权人)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上均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9-02至2019-09-06,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通用项目v3.0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9-23 09:30,地点为 邯郸市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057150 |
邮编: | 056001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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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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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130016453080505048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