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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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04 |
地 区: | 启东市 |
内 容: | 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遴选一家保险经纪机构作为推进全*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工作顾问,并协助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经纪机构工作职责 (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关键词: | 保险 医疗 |
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遴选一家保险经纪机构作为推进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工作顾问,并协助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经纪机构工作职责
(一)在启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的指导下,制定启东市医疗责任保险、医院公众责任险的统保计划、工作方案;
(二)根据启东市医疗卫生行业风险特点和需求,协助制定适合各级各类医疗的医责险方案,厘定合理费率,建立科学的费率浮动机制;
(三)协助拟定保险公司的采购条件,协助签订保险协议、共保协议;
(四)在启东安排服务人员,与承保公司共同为投保医疗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协助医疗机构办理投保、理赔等服务;提供24小时保险咨询服务;
(五)全程参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医责险赔案数据库,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供医责险投保情况、赔付情况、医疗机构风险管理情况、医疗事故与纠纷的成因等,提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建议;
(六)协助组织推进医责险工作联席会议;
(七)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与医疗纠纷调解及医疗责任保险等相关的事项。
二、参加遴选机构资格
(一)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能够独立承担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经纪业务,且在江苏省或者上海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缴纳了职业保证金或者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选。
三、报名
申报机构请于2019年9月4日前将《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加盖申报机构公章递交至启东市卫健委医政科进行报名。
四、需提交遴选材料
参照附件启东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遴选保险经纪机构评分表所需的材料提供。
五、材料报送和现场遴选要求
报名的遴选机构请于2019年9月4日前将资料纸质版5份、电子版报送至启东市卫健委医政科(qdsyzk@163.com),邮寄报名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纸质版材料请寄至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医政医管科瞿春荣收。
评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电话:***
六、遴选规则
(一)遴选小组。
由启东市卫健委、启东市政法委和部分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组成遴选小组,遴选小组由评选代表和监督代表组成,评选代表人数原则为上不低于5人的单数,监督代表原则上不低于2人。
(二)遴选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以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选人。
(三)遴选程序
(1)由遴选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各参选保险经纪机构进行资格初审。
(2)对通过初审的参选保险经纪机构提交的遴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
(3)按分数从高到低取第1名为启东市医疗责任险统保项目保险经纪机构。
(四)其他说明
若报名的经纪机构不足三家时,按以下原则处理:当有两家报名时,将采用直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当只有一家报名时,报名经纪机构直接确定为中标侯选人。
七、结果公示
启东市卫健委将对遴选出的保险经纪公司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对象最终确定为中选人。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遴选程序进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遴选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附件:启东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遴选保险经纪机构评分表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