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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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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执行:三炼43#炉流槽耐材功能性承包技术协议技术协议编号:FX-2019-4。三炼42#炉流槽耐材功能性承包技术协议技术协议编号:FX-2019-5。三炼23#炉流槽耐材功能性承包技术协议技术协议编号:FX-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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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标准及不合格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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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漏斗: 项目 Al2O3 (%) CaO (%) SiO2 (%) 110℃×24h 1450℃×3h 耐压强度 (MPa) 抗折强度 (MPa) 耐压强度 (MPa) 抗折强度 (MPa) 线变化率 (%) 预制块本体 ≥95 ≤2.5 ≥40 ≥7 ≥70 ≥10 -0.1~+0.3 挡渣坝砖 水口砖 ≥85 ≤2.5 ≥35 ≥6 ≥70 ≥10 ±0.3 3.2乙方提供的漏斗预制块到货后,甲方进行外观验收,尤其尺寸的验收,外观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入厂验收标准如下:3.2.1漏斗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3.2.2表面裂纹长度:宽度≤0.5mm不大于100mm,宽度>0.5mm不准有。表面≥∮3mm的麻坑、麻点不准有;表面灰尘、杂物不准有。3.2.3表面严禁“刷浆”,严禁使用细粉修复。3.2.4漏斗背衬采用高强保温耐火材料且不准采用水系结合剂、本体振动成型方式必须有利于工作面的致密性、均匀性、耐剥落性。乙方的漏斗背衬必须烘烤彻底,保证坚硬、干燥、不裂。 3.3乙方须保证己方整体漏斗预制块等系列耐材的烘烤效果以适应甲方现场使用条件,满足甲方大火烘烤的条件,烘烤后出现严重裂纹则视为不合格品。3.4乙方提供的漏斗预制块系列耐材不得含影响钢水质量的有害元素,并提供每批耐材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书》(四份)。因乙方耐材质量原因污染钢水,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3.5虽系整体漏斗预制块,但若漏斗使用中出现异常现象(翻花、裂纹、起皮、剥落等),甲方有权进行破坏性复验。一经证实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钢锭质量(如不符合双方协议标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情节严重的取消试验资格。3.6要求乙方提供的漏斗预制块系列耐材热震稳定性好,具有良好的耐剥落、耐侵蚀、耐冲刷、抗真空性能,即要求不沸!不粘!不碎!不裂!不起皮!不剥落!注余表面无气泡! 凡是出现上述使用异常现象的漏斗,一经甲方使用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确认系漏斗质量问题所致,则暂停结算。甲方须按《抚钢耐火材料管理规定》的相关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现场共同确认。质量不合格退货。 43#炉流槽 名称 规定寿命 结算办法 43#炉 流槽 ≥5次 (不许修补) 1.实际寿命≥5次,按每套流槽承包系列耐材的中标额结算。 2.实际寿命<5次时, 按每套流槽承包耐材的单次成本(每套 流槽承包系列耐材的中标额/规定寿命)乘以实际寿命结算。 3.实际寿命≤2次不予结算。 备注:流槽不准修补,若因流槽寿命过低而甲方生产必须,则修补后的使用炉次,双方按“对半”分成处理。使用寿命数据需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42#炉流槽 名称 规定寿命 结算办法 42#炉流槽 (长、中、短) ≥5次 (不许修补) 1.实际寿命≥5次,按每套流槽承包系列耐材的中标额结算。 2.实际寿命<5次时, 按每套流槽承包耐材的单次成本(每套 流槽承包系列耐材的中标额/规定寿命)乘以实际寿命结算。 3.实际寿命<3次不予结算。 23#炉流槽 名称 规定寿命 结算办法 23#炉 长流槽 ≥9次 (不许修补) 1.实际寿命≥9次,按每套流槽承包系列耐材的中标额结算。 2.实际寿命<9次时, 按每套流槽承包耐材的单次成本(每套 流槽承包系列耐材的中标额/规定寿命)乘以实际寿命结算。 3.实际寿命<4次不予结算。 23#炉 短流槽 ≥10次 (不许修补) 1.实际寿命≥10次,按每套流槽承包系列耐材的中标额结算。 2.实际寿命<10次时, 按每套流槽承包耐材的单次成本(每套 流槽承包系列耐材的中标额/规定寿命)乘以实际寿命结算。 3.实际寿命<5次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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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输及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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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送到需方指定卸料地点,一切运杂费用由供方承担。合理包装,同时要采取防潮措施。发货前将送货信息告知钢厂相应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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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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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的期限时间内,根据要货量交货(不能耽误需方的正常使用),按使用分厂出具的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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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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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为准 。根据实际能力可报部分数量或全部数量。货到使用后,分厂出使用说明,开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一个月后付款(以军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买方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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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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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鉴于环保督查不确定性因素,为保生产平稳运行,要求至少两家中标(新供应商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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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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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合同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②在履行过程中经抚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50%作为补偿。③卖方须严格按需方需求数量交货。④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货期市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为标准,卖方给予买方未交部分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违约金:第一,卖方给予买方未交货值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第二,若市场价格上涨,卖方给予买方合同价差损失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价差损失=卖方未执行合同总量×单价价差(单价价差为下个合同期限采购均价与本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⑤运输工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由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积水及损失,由卖方承担。⑥如由于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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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标书费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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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金额的 2% 作为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信誉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在本单位有欠款的供应商,可以以欠款形式抵值保证金,需出具公函证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立即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退还(不计利息);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需方经济损失。 1、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书内容及附件内的技术协议、技术要求等所有资料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投标单位已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内所有内容,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的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 4、依据《东北特钢集团采购平台在线招标收费规则》,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200元; 5、投标信誉保证金、标书费请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293460279385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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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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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顺特钢的账面有应收账款的投标人,可出具“证明”以相当金额冲抵作为投标保证金 证明 贵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尚签我公司货款______元,本次______招标,我公司愿把其中的________元作为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公章处: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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