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9 |
---|---|
截止日期: | 2019.09.02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虹桥镇二桥港路维修及摊铺沥青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虹桥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虹桥镇二桥港路维修及摊铺沥青工程已经计划实施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虹桥园区。 *.*工程规模: |
关键词: | 沥青 路 |
虹桥镇二桥港路维修及摊铺沥青工程招标公告
泰兴市虹桥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虹桥镇二桥港路维修及摊铺沥青工程已经计划实施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地点:泰兴市虹桥园区。
2.2工程规模: 本工程造价约186.96万元,主要包括:虹桥镇二桥港路维修及摊铺沥青等。
2.2招标工期:10日历天。
2.3质量标准: 合格
2.4预算参考价:1869598.06元
2.5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工程内容。
2.6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条件见公告附件一。
2.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二。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70%,满二年一次性付清余款。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依据泰政办发【2019】41号文,投标人应当已列入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泰兴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
4.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2、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未完工验收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1)业绩:无要求
(2)1.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办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5)其他:项目负责人***
4.6本项目一般委托投标事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
(1)请申请人于2019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2日(含节假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 时至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38室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1、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
2、本招标文件中社保材料须符合泰住建【2017】64号文要求。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参加投标前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30000元投标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金额:30000.00元(叁万元整)
缴纳账户户名:泰兴市虹桥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账号:693 678 013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泰兴支行
缴纳方式:银行汇票(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7.招标公告公示媒介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委托招标人:泰兴市虹桥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13655269781
招标代理: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日 期:2019年8月27日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1. 投标事务负责人***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事务负责人***
6.投标人承诺书(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7.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一)电话:***
受委托人(二): 职务:
受委托人(二)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二)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权限:提出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