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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分散采购公告(耳鼻喉科实验室耳科、鼻科、头颈外科专科解剖器械)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9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实验室招标 医院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9
截止日期:2019.09.05
招标业主: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院内招标文件 ——*******耳鼻喉科实验室耳科、鼻科、头颈外科专科解剖器械项目 根据***财政局发布的《*******-****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渝财采购(****)*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经***********年第**次院长办公**意立项,通过在*******官方网站组织院内招标
关键词: 实验室 医院
 
招标公告正文

院内招标文件

——重庆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实验室耳科、鼻科、头颈外科专科解剖器械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渝财采购(2019)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18年第30次院长办公会同意立项,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实验室耳科、鼻科、头颈外科专科解剖器械项目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系2018年紧急采购项目,经2018年9月3日重庆市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2018年第30次会议同意立项。

项目投标最高限价:耳科专科解剖器械:15万元以内(人民币)/5套;鼻科专科解剖器械:15万元以内(人民币)/5套;头颈外科专科解剖器械:15万元以内(人民币)/5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经营范围及资质,在售后服务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五)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4日(逾期失效)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4日,每日工作时间(10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6时),在招标人三院院区医疗设备处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资质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逾期未按指定地点、持上述资质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者,视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洽。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6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人三院院区医疗设备处办公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3、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19年9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适格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三院院区行政楼

(七)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文件

单位介绍信,厂家及代理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厂家对代理商的授权,代理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使用客户名单,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误投不负责任。

(八)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开标时间开标后,院评标小组即行评标(邀请各适格的投标人参加)。

2、评标方法:竞争性谈判。

3、定标方法: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经评审后,

①投标人完全满足本采购文件所有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超过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被确定为成交第一候选人。

(九)争议解决的办法

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项目采购解释权的行使

1、针对本招标文件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归招标人行使。

2、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作承诺及相关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二、其他商务要求(??部分可洽商)

(一)到货期

中标人应保证合同签定后7日内到货。

(二)合同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款(包干价):??(人民币)。

2、支付方式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待设备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时,视履约效果情况支付。

(四)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耗材的安全性,如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及耗材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医疗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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