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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号线普通废旧物资(密封胶条、皮带等)处理比选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8
截止日期:2019.09.03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年*号线普通废旧物资(密封胶条、皮带等)处理比选公告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进行国内公开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现邀请合格潜在参选回收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年*号线普通废旧物资处理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9年1号线普通废旧物资(密封胶条、皮带等)处理比选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进行国内公开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现邀请合格潜在参选回收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19年1号线普通废旧物资处理

1.2 项目编号:FC- 2019-003

1.3 回收内容及要求

1.3.1回收内容:详见附件(清单内的数量为1号线近2年的处理量,仅作为本次比选的参考标的,后期回收以现场实际计量为准)。

1.3.2回收要求:每次现场回收时必须将现场所有废旧物资全部回收,不得选择性回收。

1.4 回收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或苏州市其他指定地点。

1.5 回收方式::按比选人要求,到废旧物存放地上门回收,自行装运,并可按要求提供废旧物的收集容器。

1.6 回收时间:接到处理需求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完成回收。预计共需上门回收每年不超过4次。

2 参选回收商报名及报价

2.1参选回收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比选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国家法规、制度可以开展相应的回收工作;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处理回收能力;

(5)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选。

2.2 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参选回收商,需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以下相关资质资料。

(1) 参选回收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参选回收商公章。

2.3.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回收商方能按需求方的要求进行报价。

2.4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9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5报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期间递交参选文件,逾期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2.6 截至本次公告报名截止时间,若参选供应商不足3家,比选人将重发公告。

3 收付款方式

因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选人付款或比选人收款的情况,需根据中选回收商确定收付款方式,方式如下:

3.1付款:回收物资当场计量后按合同回收单价进行结算,我司在收到中选回收商足额有效发票后的6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付给中选回收商当批回收物资价款。

3.2收款:回收物资当场计量后按合同回收单价进行结算,我司开具有效发票且自中选回收商收到有效发票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支付当批回收物资价款。

4 报价要求

4.1参选回收商对“废旧物资报废清单”中的所有货物需报齐。报价单格式见“附件:报价单”,报价单的序号应与货物清单一致。

4.2报价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4.3比选人对该比选项目的澄清说明,参选回收商应以澄清后的要求进行报价。

4.4报价可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收集废旧物资的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税费等需相关的费用及参选回收商应负担的一切费用。

4.5参选回收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负责,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6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

4.7参选回收商中选后,比选人将与其签定2年期的单价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中选回收商按比选人通知上门进行废旧物资回收。

5无效文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选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文件不参加比选:

5.1报价单没有加盖参选回收商公章的;

5.2参选回收商不接受对其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的;

5.3报价单未全部填写,产生缺漏项;

5.4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符合本公告要求且符合处理资质要求的报价最有利于比选人评审法,先选出符合本次项目资质要求的参选回收商,然后按照最有利于比选人评审法比选出该项目的中选回收商。如价格相同者,由比选人自行决定。回收商确定后签订回收处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合同履行完成,合同有效期间收购价不得单方改变。

7 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处理项目应予废标:

7.1出现影响本项目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2因重大变故,该任务取消。

7.3 中选回收商不配合完成合同签订。

8 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

8.1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8.2单价乘数量之和不等于总价,如果数量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疑问澄清

对本次比选公告的疑问,可按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

10中选通知

中选回收商确定后比选人将及时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中选回收商,不负责解释中选原因。

11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选回收商无法按比选人要求的期限履行合同的,应获比选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立即中止。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和招标网上公开发布。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南门)  邮  编:215101

联系人***

电  话:0512-69899999-17528   

监督电话:***



附件: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2019年1号线废旧物资(密封胶条、皮带等)处理   项目编号: FC- 2019-003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电话:***

 

序号

废旧物资名称

单位

重量

(近2年产生量)

付费方

含税单价

(元/千克)

含税总价

(元)

税率

1

密封胶条、皮带等

千克

4000

运营分公司


回收商

13%

注:

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收集废旧物资的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税费等需相关的费用及回收商应负担的一切费用。

2、回收商在填写报价单时,应选择确定付费方,并在对应的    中打“√”。

3、报价单中出现缺漏项的,将作为无效报价单,视作放弃本项目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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