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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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8 |
招标代理: |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关于**省***职业高级中学**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人:**米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炳火 联系人:柴莲 联系电话:****- |
关键词: | 学校 中学 |
系统发布时间:2019-08-28 16:40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人:福州米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炳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被质疑人: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代理机构: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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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供应商福州米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招标编号:5108242019000340)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8月27日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9年8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本项目第1包招标技术参数内容要求模糊,供应商不能尽数确切知道招标人具体需求,要求不明确、不具体。
现将技术参数作如下更正:
成品木脚线,尺寸3800cm*11cm;地弹门五金件一套(包括上下配件及不锈钢门拉手),地弹簧预埋,门拉手尺寸60cm; 暗装开关面板8套(包括6mm2 100米单股单芯家装硬电缆);LED筒灯(嵌入式)10套,功率5W,孔径尺寸7-9cm;滑轨射灯(明装)6套,每套包括一根5米长的轨道,6个20W的射灯;灯带 54米,LED,4.5W/米,宽10.5mm,厚7mm;平板灯6套,LED,功率12W,尺寸15 cm*60 cm;办公桌,王型四人办公桌隔断工位2套,尺寸2.4mx1.2mx1.1m,桌面厚度25mm,承重100公斤,隔断采用隔音玻璃,铝合金框架包裹,8组三抽的带锁组合抽屉,8个单人网布电脑椅;钢化玻璃隔断,厚度1.5cm,尺寸700cm*300cm,其中门的尺寸200cm*80cm。线管、线盒取消“联塑”;建渣清运费,5楼,55平米;照相机参数,64G内存卡,单反,镜头焦距18-200mm,像素2410万,视频5轴防抖,WIFI无线传输,相机支架。
质疑事项2:本项目第3包招标技术参数部分内容要求模糊,供应商不能尽数确切知道招标人具体需求,要求不明确、不具体。
现将参数内容修订如下:1、删除“装修:电钢室装修按以前电钢室要求进行装修。”,电钢室不予装修。2、文件柜:优质冷轧铁,铁板厚度不低于1.0mm,结构坚固耐用,健康环保。对开门,上层为玻璃窗。尺寸高宽厚分别为:185cm*90cm*39cm”。3、饮水机:台式温热饮水机,电源220v/50hz。4、书架:尺寸深度300mm宽度1500mm高度2200mm。格位的高度至少为300mm。板材为多层实木板,厚度不低于15mm。
质疑事项3:本项目第6包招标技术参数内容要求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倾向性、唯一性;评分办法存在严重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
1、针对“第六包 1、数据中心平台:12.★业务系统平台数据结构标准与四川省教学诊断改进平台数据结构标准必须一致,招标参数未明确四川省教学诊断改进平台数据结构标准,招标参数模糊;且与四川省教学诊断改进平台是由四川万博教育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数据结构标准只有四川万博教育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才有,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倾向性、唯一性。”的质疑,该项参数修订为“业务系统平台数据符合教育部行业标准《教育信息管理中职学校管理信息》(JY/T 1005-2012)。”
2、针对“第六包中的参数要求:需提供产品系统截图或原型图并加盖原厂鲜章”内容全部删除。
3、第6包是智慧校园——智慧应用平台建设,属于软件开发服务,故价格分设置为10分(总分100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规定,故不予更正。
4、针对“履约能力中:投标人2016年6月30日以来有类似软件开发项目成功案例的,4个及以上的得4分,2-3个的得2分,1个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更改为“履约能力中:投标人有类似软件开发项目成功案例的,4个及以上的得4分,2-3个的得2分,1个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关于招标参数与省内几所学校招标类似的问题,由于中职学校对智慧应用平台要求类似,在撰写参数,参考了省内部分学校的需求,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唯一性。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1包、第3包参数不明确地方做出相应更正;
2、删除第6包技术参数中相应条款;
3、价格分10分符合87号令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不予更正;
4、第6包“履约能力”作相应调整。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