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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工业垃圾清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8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8
招标业主: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委托,就***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工业垃圾清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工业垃圾清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永敬工政采招[2019]41号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工业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三、采购类型:分散采购

四、项目概况: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预算价

将观海卫镇七塘公路旁临时垃圾堆放点的工业垃圾(包括包装袋、园林垃圾等)转运至西三垃圾填埋场。

约12500吨(具体按实结算)

本次采购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采购预算总价1500000元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谈判文件的发售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2日16:30时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ggzy.cixi.gov.cn/art/2018/8/27/art_5590_1519947.html。

4、采购文件售价:每套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提出。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八、谈判时间:2019年9月 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九、谈判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

十、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20000元;

2、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

3、收款单位: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5、银行帐号:39502001040010663

6、谈判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3日下午16:00之前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十一、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传真:***

监管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二、其他事项:

1、标书费用在开标时缴纳。 

2、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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