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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8 标签: 湖南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8
截止日期:2019.09.02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湖南省
内 容:****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有意愿、有能力、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
关键词: 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有意愿、有能力、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HCHN2019-CG23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

1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1项

542200.4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至少包括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考核合格证,均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所有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3)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供应商为省外企业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提供永州地区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进行售后服务的提供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7、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在报名材料中注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由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只有经谈判小组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方能继续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9 月 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滨江明珠路口进入50米】。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 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芝山北路2号

联系 人***

电    话:0746-6667521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滨江明珠路口进入50米

联系 人***

联系电话***

公告附件: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公告时间: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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